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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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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公路

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1〕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不包括生产便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实现全区农村公路管养全覆盖,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管养到位。

 

第二章 职能分工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构建责任明确、资金保障、人员齐备、考核到位、高效运转的管养工作机制。

第五条 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审定农村公路养护计划。

(三)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国家和市级专项补助、区级配套补助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六条 区公路养护段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区县道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公路路况技术评定,并参与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审核以及养护管理的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除区管县道以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区交通局备案,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本级财政预算,并筹集除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外的不足部分养护管理资金。

(三)负责建立并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养护公示、桥隧管养公示牌等相关制度。

(四)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与管理、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安全管理、隐患整治、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宣传培训、管养示范路创建等工作。

第八条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保障和落实工作。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筹措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路况检测等本级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  各镇街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养护工作,确保农村公路达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附属设施完好、沿线植被与环境协调、安全管理到位、抢险保通及应急排危等突发事件处置妥当、内业资料完善、信息报送及时、日常养护有序、养护工程规范。

第十一条 养护计划应以路面技术状况为基本依据,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依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养护定额,结合养护工作特点科学编制。

第十二条 各镇街负责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特殊危险路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善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牌等安防设施,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新建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应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求设置。

第十三条 区公路养护段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农村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桥梁和隧道按有关规定评定,相关评定结果将纳入公路养护统计年报。

第十四条 各镇街和相关单位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四章 养护资金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主要来源包括:

(一)中央、市级补助的专项资金;

(二)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镇街、村民委员会筹措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十六条 经市交通局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作为区级补助基数,从2021年起区级统筹上级资金以及本级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并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农村公路应急抢险经费,用于农村公路汛期水毁抢险修复。区交通局根据水毁实际情况,核实确定补助方案。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依法合规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 养护考核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考核制度,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区级养护资金挂钩。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由路长制实施情况、日常养护、路况评定、年终督查和安全及应急管理等内容组成,总分值100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可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区财政年初预算当年各镇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先期按财政体制将养护资金的80%安排至各镇街,剩余2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拨付。

(二)年度考核将80分设定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总分高于80分(包括80分)的镇街,全额拨付剩余20%养护资金,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镇街,全额扣减剩余20%养护资金。

(三)区财政每年单独预算300万元用于奖励考核排名前15名镇街,奖励资金分配按各镇街农村公路里程占比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

 

 

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项

序号

子项

内容

考核方式

扣分说明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路长制(10)

1

路长制实施情况

路长制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业检查

未按要求建立路长制的扣3分;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路长会议制度、路长巡查制度、路长考核机制的,每一项扣2分;未建立和落实人员配备、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主要道路应设未设置路长公示牌,少一块扣0.5分。

10

 

 

 

日常养护

(30)

2

路基

排水设施、路肩、边坡、护坡及挡土墙

日常检查

排水设施堵塞、淤积等影响排水的,发现一次扣0.2分;排水设施、路肩有损坏的,发现一次扣0.4分;边坡、护坡、挡土墙等结构物有破损、坍塌或坍塌土方未及时清除的,发现一处扣0.4分;扣完为止。

5

 

 

 

3

路面

路面保洁

日常检查

路面有垃圾、杂物等不清洁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4分;路面有严重病害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4

桥涵

桥涵养护

日常检查

桥梁未设置养护公示牌,发现一处扣0.5分;桥头出现跳车、桥面有积水、桥梁护栏有损坏、桥梁伸缩缝有损坏或伸缩缝及泄水孔有堵塞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2分;桥梁结构物有损坏或病害的,发现一处扣0.4分;发生桥梁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涵洞进出口堵塞或排水不畅的,发现一处扣0.2分;因桥涵排水不畅导致农田、堰塘或民房等冲刷受损的,发现一处扣0.4分;扣完为止。

4

 

 

 

5

隧道

隧道养护

日常检查

隧道未设置立面标记的,发现一处扣0.5分;洞门横截面小于隧道处路面横截面且无安防设施过渡的,发现一处扣0.4分;隧道内部未设置轮廓标或其他示阔设施的,发现一处扣0.4分;扣完为止。

4

 

 

 

6

绿化

绿化管护

日常检查

绿化植物未及时修剪造成倾斜,影响行车安全的,发现一处扣0.2分;行道树有枯死的,发现一处扣0.2分;绿化植物遮挡标志牌或行车视线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

 

 

 

7

交安设施

护栏、标志牌、道口桩等

日常检查

护栏、标志牌、道口桩等交安设施有损坏的,发现一处扣0.2分;未设置管养公示牌、桥梁公示牌、“路长制”公示牌或设置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未对重点路段或重要路口完善交安设施的,发现一处扣0.5分;护栏端头缺失或端头变形的,发现一处扣0.2分;交安设施未设置反光标志或不清洁的,发现一处扣0.2分;擅自拆除护栏未及时恢复的,发现一处扣0.4分;扣完为止。

6

 

 

 

8

养护作业

人员、作业安全规范

日常检查

未按规定穿戴安全标志服帽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人次扣0.2分;养护作业未按要求设置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和安全标志的,发现一处扣0.4分;未及时对险路、险桥及水毁等安全隐患路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0.5分;对隔日作业项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4分;扣完为止。

4

 

 

 

路况评定

(10)

9

路况检测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

外业检测

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按照:优(10分)、良(8分)、中(6分)、次(4分)、差(2分)等级得分和评定。

10

 

 

 

年终督查

(20)

10

组织管理

建立管理养护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配备专兼职养护人员,并制定村民爱路护路公约;养护管理工作列入镇街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签订农村公路养护委托协议及制定全年养护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建立完善公路巡查等养护管理制度。

内业检查

未建立管理养护机构或未配备专兼职养护人员的,每少一项扣0.5分、没有制定村民护路公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创新农村道路养护办法,荣获市、区表彰和经验交流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

1

 

 

 

内业检查

养护工作未列入镇街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扣0.5分;无养护委托协议的扣0.5分;未制定管理养护办法的扣0.5分;未参加或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培训及重要会议的,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11

内业资料管理

养护计划编制科学、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巡查记录完整、信息报送及时。

内业检查

未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或未在区交通局备案的,每少一项扣1.5分。

3

 

 

 

内业检查

未开展农村公路巡查或巡查记录不完整规范的,每少一项扣1.5分。

3

 

 

内业检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数据报送不及时或未按相关要求报送的,发现一次扣1分;其中未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灾毁数据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内业检查

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养护工程建设程序不完善或资料缺失不规范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12

资金筹措与使用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积极筹措养护资金。

内业检查

未建立养护资金专用台账或未专款专用的,每少一项扣1分。

2

 

 

 

内业检查

未落实配套养护资金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编制计划使用或擅自挪用养护资金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安全及应急管理(30)

13

制度建设

履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相关制度

内业检查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及险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查资料)。制度订立每缺一个扣1分;制度未有效贯彻执行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14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

内业检查

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未制订应急预案扣1分,应急抢险队伍未建设扣1分,应急物资未储备扣1分,未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扣完为止。

5

 

 

 

15

事故控制

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及程度

据实扣分

在养护责任路段,发生一起道路安全死亡1人事故扣4分,发生一起道路安全死亡2人事故扣8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直接扣完。

20

 

 

 

备注:1.日常检查:由区公路养护段负责组织属地镇街及相关单位参加,采用不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每季度将检查结果将通报各镇街。

      2.外业检测:利用路况检测设备收集检测路段路面技术状况指标。

      3.年终考核:由区交通局组织区应急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等相关单位负责。

      4.安全事故:由区道安办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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