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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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140号),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12日印发,并对外公开发布。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并结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71号)要求:“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将财政养护资金的30%用于考核奖励,按照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补助资金,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安委会考核内容”。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养护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由路长制实施情况、日常养护、路况评定、年终督查和安全及应急管理等内容组成,总分值100分。区财政年初预算当年各镇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先期按财政体制将养护资金的80%安排至各镇街,剩余20%养护资金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拨付,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安委会考核和全区乡村振兴考核。
(二)结果运用。依据年度考核内容,将70分设定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总分高于70分(包括70分)的镇街,将全额拨付剩余20%养护资金,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镇街,将全额扣减剩余20%养护资金。区财政每年单独预算300万元用于奖励考核排名前15名镇街,奖励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前15名镇街农村公路总里程比例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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