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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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3-00036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16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2022-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

(2022—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9号)精神,结合江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现“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公开招录(聘)用残疾人工作计划。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拟定本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具体工作计划,并报区残工委备案。(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及相关机关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加大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在招录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根据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新增建设各种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挖掘一批公益性岗位专门安排有就业意愿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烟草专卖局应根据行政法规授权,制定或修订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优惠。(江津烟草专卖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大力挖掘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潜力,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增收。(区经济信息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区残联与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助残就业专项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积极发挥各类残疾人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以及各类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江津办事处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区残联按职责负责)

2.开发并实施助残就业项目。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的培育扶持力度,打造区域特色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项目。遴选一批适宜残疾妇女就近就便或居家就业的手工制作类企业或机构,不断扩大本地残疾妇女就业规模。(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依托“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十四五”期间,建立1个具有稳定就业劳动项目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区残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各项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的扶持政策。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区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照规定落实累计期限不超过1年的低保就业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健全已脱贫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建立跟踪访视机制,确保已脱贫残疾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精准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换、政策共享、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确保实现我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100%、就业服务率100%,年度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区残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做好盲人按摩人员证书年审、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工作;充分发挥盲人按摩骨干人员的技术引领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支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落实《江津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稳定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全区范围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区残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依托重要时间节点,继续举办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扶持一批助残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支持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为在孵企业提供场地保障、政策咨询、项目交流、培训指导等创业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区教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探索推行“企业提出需求、机构承接服务、政府买单”精准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在组织传统培训项目的同时,要适应新业态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数字技能等培训。(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按照《“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要求,在公共培训标准基础上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作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工作室。(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配套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度体系建设,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用好残保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研究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办法。(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税务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编制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持续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监督落实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就业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关键作用及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实现2022-2024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500人的目标。区政府残工委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残工委报送方案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1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

部门解读:

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2022—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2022—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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