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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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发〔2022〕37号
[ 主题分类 ] 妇女;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江津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江津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江津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基本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新进展。

——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妇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得到保障。开展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全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1.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5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控制在0.07%,妇女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7.1/10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救助项目深入推进,疾病救治能力明显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82.22岁,高于全市水平。

——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2%。女性义务教育巩固率逐年上升,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分别为51.7%和51.2%。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98.5%,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52.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44.7%。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显著增加,全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逐年提升。

——女性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增强。注重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妇女经济参与,实现女性的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2020年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中女性占比57.7%,全区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3055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30.8%,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37.3%。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女性干部选育管用力度不断加大,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到86%。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保持增长趋势,2020年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为30.8%和33%。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全区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占比分别为45.4%和64.6%。全区基层妇联组织达到 331个,各级妇联执委 5304人。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38万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16万人和12.44万人。开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免费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实现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应助尽助”。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促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动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和诉讼服务建设。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新时代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87.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1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51.8%。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区村(社区)均建立“妇女之家”。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需深入落实,妇女参与决策领域有待拓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妇幼保健工作整体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民生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等。

未来十年,我区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我区将全面开启江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重庆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再创佳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区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的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妇女与健康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8

约束性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

预期性

8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95

预期性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10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妇女与教育

11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约束性

12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13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提高

预期性

14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

约束性

妇女与经济

15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预期性

16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7

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50左右

预期性

18

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19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20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1

区、镇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22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3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4

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5

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6

区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7

区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28

区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29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0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31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32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

预期性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社会保障

33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95

约束性

34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5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6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37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妇女与家庭建设

38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9

区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妇女与环境

40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41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42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提升

约束性

妇女与法律

43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4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5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46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得到控制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重庆市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加速推进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努力打造重庆市区域性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提升服务妇幼健康能力。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的培养使用。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加大我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力度,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3.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4.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产品,为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5.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提倡体育公共设施和符合开放条 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培养良好运动习惯。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继续推进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加强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重庆市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加速推进区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努力打造重庆市区域性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提升服务妇幼健康能力。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项目。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适时启动开展适龄女性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实施城乡低收入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重庆工商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重庆市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等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巩固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构建紧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类和高科技类学科专业,优化提升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比例。支持在江津高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和一流学科,推动重庆交通大学三期项目建设,支持6所高职院校内涵式特色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强校地合作,服务地方发展。

6.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发挥“巾帼创新工作室”作用,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

7.为妇女终身教育提供支持。加快建设终身教育体验式学习基地,打造一批示范性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工培训基地。搭建学习者“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能化公共学习平台,拓展在线教学覆盖面,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

专栏3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基础上,支持重庆工商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重庆市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市电讯职业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等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院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川渝就业合作,完善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密集的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引领、联系、服务女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女性高层次紧缺人才。提高科技领域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常务理事、学会负责人、会员以及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3.加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扶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通道。定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关注女职工特别是一线女职工劳动报酬。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5.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女性搭建就业供需桥梁。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加大支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力度。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和学习的本领。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以及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专栏5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五)不断完善妇女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完善高效便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按政策执行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注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保障失业女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优化养老机构布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事业和产业,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康养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养老新业态,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托养服务。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妇女养老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行动,建立全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促进用人单位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专栏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六)发挥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最美家庭”寻找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解化解预防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

专栏7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改善女性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入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培树市级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等先进集体,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江津女性故事,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工作,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维权保障、家庭教育等特色服务。发挥好区妇女儿童中心的作用,促进基层妇女教育培训阵地共建共享。依托“江津女声”微信公众号,打造“网上妇女之家”。

专栏8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意识传播,将制作和宣传旨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进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推进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在全社会营造推动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在旅游景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适当提高女性厕位的比例或增加男女通用厕位,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扎实改造农村户厕3万户,建设农村公厕50座,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2.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立法、执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管控机制,加强对家庭暴力隐患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实施“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防拐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

5.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专栏9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促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项目。建立健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安排,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协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区委领导、区政府主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衔接。

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妇女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本区妇女发展规划,在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

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妇女事业发展工作,努力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增强规划实施能力。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妇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实施中的经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

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庆市江津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庆市江津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基本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儿童事业总体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儿童卫生健康主要监测指标均处于良好及以上水平,主要指标持续向好。2020年新生儿死亡、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提前达标,分别下降至2.09‰、3.40‰和5.7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稳步提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8.5%,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教育综合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学校均衡化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8.2%,比2010年提高17.5个百分点;全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中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到98.5%。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专项救助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提高。1家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区图书馆设立少儿图书(电子)阅览室。江津妇女儿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100%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126个社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

——儿童权益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全区建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35个。建立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社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五项机制”,健全儿童法律援助体系,成立儿童维权合议庭,开通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持续强化。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与儿童健康成长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仍需持续完善。

未来十年,我区儿童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我区将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全面开启江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儿童事业协调均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推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纲要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 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推动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健全。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增强。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日益形成。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推动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儿童与健康

1

新生儿死亡率(‰)

<1.5

约束性

2

婴儿死亡率(‰)

<2.5

约束性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5

约束性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7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8.5

预期性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10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小学生近视率(%)

<38

初中生近视率(%)

<60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11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60

预期性

12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13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2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14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15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16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儿童与安全

17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18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儿童与教育

1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8.2

约束性

20

学前教育普惠率(%)

≥85

预期性

2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约束性

22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儿童与福利

23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2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25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提高

预期性

26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2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家庭

28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29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儿童与环境

3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预期性

31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儿童与法律

32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33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3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1.完善儿童健康体系建设。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运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断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多样化的特色医疗服务需求。积极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提高人口出生质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结构改善。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防治措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有效防治儿童疾病。釆取专科共建、临床教学与研究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推动远程医疗中心等建设,支持医疗机构运用智能辅助技术,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组建多形式的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

5.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和增强儿童体质。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制定并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动《学生营养餐指南》应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午休室建设。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区儿童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7.加强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幼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区妇幼保健院、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提升项目。区妇幼保健院积极创建重庆市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努力打造为重庆市区域性妇幼健康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与服务。

(二)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儿童安全。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制定专门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会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 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强化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加强儿童用品和玩具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畅通对儿童用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的渠道;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的监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的专项检查。

4.有效预防和处置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行动。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开展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健全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推行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   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面向 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   (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对辖区内儿童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辖区内儿童游乐设施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测与维护。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儿童享有公平优质教育。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实施中小学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

2.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的创新。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着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不断拓宽途径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防止“小学化”现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各学校资源配置,制订“一校一策”工作方案,力争通过国家督导评估。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全面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与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快城区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标准班额推进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健全城乡一体化师资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扩大高中阶段教育优质供给。健全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现教、学、考、招有效衔接,优化网点布局,推动普通高中逐步向城区集中,改善办学条件,支持综合高中、科技高中、人文特色高中等多样化办学模式,实现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互通,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深化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加强职业教育“双基地”建设,培养“1+X”证书人才和社会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建成重庆工商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2所市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托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医教结合、康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发展,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覆盖面,保障送教上门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享有“一生一案”教育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康复训练室。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要求,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落实生源地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7.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学校,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联动机制,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充分发挥校内外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国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资源的育人作用,全面推进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探索中小学社会实践、特长培养、研学旅行等方面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模式,丰富校外教育内容与形式,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提升项目。学前教育方面,新建2-3所公办幼儿园,同时对于已有一批幼儿园进行扩建。小学教育方面,新建11所小学,扩建4所小学规模,对3所小学进行迁建。中学方面,新建6所中学,扩建或迁建1-2所中学。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创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市级智慧校园示范学校12所,市级“名校网络课堂”建设示范学校5所。推动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运用智能助教等,促进教学内容、教学形式、评价方式创新,教学模式和教育形态转变建设智能化学习空间,推进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实现全区适龄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全覆盖。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新建江津区文化艺术中心,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园、国防科普园建设,适时布局完善珞璜、白沙城市副中心的图书馆、科技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剧场等文化设施,滨江文化长廊等项目,完善本区校外场所公益性的功能,开展校外科学活动。积极谋划工业博物馆、抗战文化博物馆、三线文化博物馆等专业博物馆。建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和“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

(四)构建普惠型福利体系,有效保障儿童福祉。

1.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目标、责任追究等环节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其他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加强我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4.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政策。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突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精准服务,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

5.加强保护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渝童成长”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求助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线索等功能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的儿童社会工作者配备,提高儿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

专栏5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儿童连续完善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达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的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促进儿童快乐成长。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营造文明家风和氛围。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制家庭教育规划,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本区资源培养一批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政策。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                                               

家庭生育养育支持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享受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六)持续优化社会环境,推动儿童健康发展。

1.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各方面。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城乡社区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开展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巩固儿童之家建设成效,配备专兼职人员,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2.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深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发挥我区聂荣臻元帅陈列馆等红色文化基地和白沙等抗战文化基地对儿童的教育作用。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通过多种形式举办面向儿童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帮助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安全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范围,根据儿童需求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

儿童友好社区和友好城市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社区和城市建设,积极打造儿童友好社区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七)健全法制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将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监督计划,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责任义务。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送专门学校矫治,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 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   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 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 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犯罪未成年人数据库,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完善区委领导、区政府主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加强规划衔接。

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本区儿童发展规划,在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区级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

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儿童事业发展工作,努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增强规划实施能力。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实施中的经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加强监测评估水平能力。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部门解读:

《江津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江津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江津区出台《江津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江津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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