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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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94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16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10

1 总论 6

1.1背景和意义 6

1.2编制依据 8

1.3指导思想 8

1.4基本原则 9

1.5 工作期限 9

1.6 工作目标 9

2 区域概况 10

2.1 自然地理概况 10

2.2 社会经济概况 10

2.3 禁燃区划分现状 11

2.3.1划分现状 11

2.3.2禁燃区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13

2.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4

2.5 能源结构现状 15

3 区域重点发展和保护的指引政策 19

3.1 《重庆市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9

3.2 《重庆市江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19

3.3 《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20

3.4 《重庆市江津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

3.5 《重庆市江津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工作实施方案》 20

4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扩大技术路径及方法 21

4.1 禁燃区扩建思路 21

4.1.1城区建成区纳入禁燃区 21

4.1.2敏感目标代表区域纳入禁燃区 22

4.1.3“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区纳入禁燃区 23

4.1.4工业园区符合要求的区域纳入禁燃区 24

4.1.5规划重点开发建设区域纳入禁燃区 25

4.2 技术路线 25

5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扩大区域 26

5.1 初步纳入区域 26

5.1.1城区建成区 26

5.1.2敏感目标代表区域 27

5.1.3“三线一单”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 28

5.1.4工业园区范围 29

5.1.5江津区规划重点开发区域 30

5.2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扩大最终区域 32

6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扩大工作措施 32

6.1 进一步巩固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32

6.2 淘汰和改造已有高污染燃料设施 33

6.3 完善城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33

6.4 细化职能分工 34

7 保障措施 36

7.1 加强组织领导 36

7.2 加强工作落实 36

7.3 加强工作宣传 36

7.4 加强督导检查 37

7.5 加强资金保障 37

1 总论

1.1背景和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提出“明确并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执行,各区县根据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从三种燃料管控组合类别选择其中一类执行,鼓励区县选择较严格的类别”“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任务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区县要制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方案,通过实施燃煤企业环保搬迁、‘散乱污’整治、清洁能源推广等工程措施,减少高污染燃料散烧现象”。《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求“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函》文件要求,江津区属于继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县之一。

近几年,江津区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着力优化产业、能源、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17245天上升至2020311天,“江津蓝”逐渐成为常态。江津区地处四川盆地边缘,属丘陵低山地貌,静风和逆温频率高,年均风速低,空气流动性差,地理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区不断扩张,能源消耗量与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增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仍面临极大压力。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减少区域燃煤污染,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守护来之不易的“江津蓝”,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函》等要求和规定,结合江津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

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1162号)

5)《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的函》

6)《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江津府办发〔2018154号)

7)《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8)《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9)《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1.3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禁燃区范围,助力“江津蓝”常驻,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江津力量,将江津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1.4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协调一致。禁燃区建设步伐要与城市总体规划、能源设施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协调起来,科学衔接。

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加快推进集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供应,为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创造条件。以淘汰禁燃区燃煤锅炉和散煤替代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巩固扩大区域内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的淘汰工作。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完善等因素变化,因地制宜选择符合禁燃区建设条件的区域,不断扩大禁燃区范围。

1.5 工作期限

方案基准年:20201

实施期限:2021-2025年。

1.6 工作目标

2025年,在巩固现有46.81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工作,新增9.90平方公里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III类)管控要求,即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在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中燃烧。拟扩大为禁燃区的区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拟扩大区域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逐年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电等清洁能源,或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江津区地处重庆西南部,东邻重庆市九龙坡区和巴南区、南靠贵州省习水县,西接四川省合江县,北连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重庆市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重要的能源基地。江津幅员面积3218平方公里,地势由南北向长江河谷逐级降低,地形南高北低,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南部以山区为主。江津属北半球副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雨量充沛等特点,常年平均气温18.4℃,年平均降雨量1001.2毫米,年平均风速0.8/秒,最多风向为NE

2.2 社会经济概况

江津区共辖5个街道25个镇,5个街道:几江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25个镇:支坪镇、珞璜镇、白沙镇、油溪镇、石蟆镇、李市镇、先锋镇、石门镇、龙华镇、吴滩镇、贾嗣镇、杜市镇、朱杨镇、慈云镇、夏坝镇、广兴镇、蔡家镇、柏林镇、西湖镇、永兴镇、中山镇、嘉平镇、塘河镇、四面山镇、四屏镇。江津区户籍人口总计518304户,1481716人。江津是重庆市的工业大区,为重庆老工业基地之一,近年来江津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战略,逐步形成了机械、能源、建材、食品、纺织、化工、造纸等百亿产业集群,打造出了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出的链式循环经济模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0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9.4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7.75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22.95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68.74亿元,增长3.7%

2.3 禁燃区划分现状

2.3.1划分现状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江津区现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为46.81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表2-1、图2-1

2-1 江津区现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街道

社区

禁燃区面积(km2

几江街道

大西门社区

0.52

南门社区

1.01

得胜社区

0.14

小西门社区

0.42

三五三九社区

0.08

小什字社区

0.16

通泰门社区

0.25

四牌坊社区

0.14

大什字社区

0.27

城南社区

0.59

桥南社区

0.76

五举村

1.70

鼎山街道

琅山社区

1.21

东门社区

0.32

长风社区

0.18

艾坪社区

5.68

滨江社区

3.37

德感街道

牌坊社区

1.36

篆山坪社区

5.07

兰港社区

0.38

重潍社区

0.48

南华社区

0.77

杨林社区

3.80

草坝村

6.78

高桥溪村

2.31

东方红社区

0.58

和爱村

3.75

圣泉街道

圣泉社区

3.25

中渡社区

1.32

三五三三社区

0.16

2-1 江津区现状禁燃区范围

2.3.2禁燃区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江津区不断强化禁燃区划分和管控工作,为江津区“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成立了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各部门、镇街责任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有力的推进了禁燃区工作顺利完成。禁燃区划分以来,江津区严格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针对高污染燃料重点行业加强治理,全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通过煤改天然气、电或者关闭退出等方式,淘汰、改造11台燃煤烘干炉窑,先后取缔了禁燃区内江津米花糖厂、几江米花糖厂、五举乡酒厂、豆制品厂等燃煤企业,全面实施德感工业组团集中供气项目,目前德感工业园内已无燃煤企业。不断优化用能结构,天然气覆盖率向农村延伸,将城区103户液化石油气经营户整合至41户,区域用能结构、用能配给更加便捷、系统,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大幅提升。严控禁燃区焚烧秸秆、烟熏腊肉与燃放烟花爆竹等现象,鼎山、几江、圣泉街道等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院坝会、走访入户、广播、场镇横幅等方式,将高污染燃料相关工作向公众进行宣传,引导教育群众积极转变观念,减少燃煤使用。通过禁燃区工作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江津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2.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江津区现状布设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3处,分别为行政中心监测站点、江津中学实验楼监测站点、四牌坊小学监测站点。经过近几年的大力治理,江津区中心城区2020年无重污染天气发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8微克/立方米,“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分别增加66天、下降34.48%。江津区环境空气质量近几年得到较大改善,但其中存在各类生产活动受疫情影响而减少的因素,同时区域扩散条件差和中心城区被工业组团包围等不利因素仍长期存在,现状优良的环境空气质量来之不易,“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应持续抓好高污染燃料管控在内的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留住“江津蓝”。

2-2 江津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2.5 能源结构现状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江津区能源消费总量变化不大,但能源消费结构变化较大,其中煤炭消耗量逐年递减,天然气、油品和电力消耗量逐年递增。从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情况来看,综合能耗360.8万吨标煤,其中原煤消耗量460.6万吨(标煤约329.2万吨),煤炭仍是江津区工业企业的主要能源,但用煤企业主要分布在珞璜工业组团,城区附近的德感组团已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双福组团用煤企业较少。从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能来看,能源结构主要为天然气、电,使用煤炭的区域主要为城乡结合部。综上,城区及周边均具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有利条件。

2-2 各街道清洁能源覆盖情况

街道

社区(村)

通电率

通气率

几江街道

武城社区、四牌坊社区、大什字社区、通泰门社区、西关社区、小什字社区、得胜社区、小西门社区、大西门社区、三五三九社区、城南社区、桥南社区

100%

100%

南门社区、石墙村

100%

99%

五举村

100%

60%

鼎山街道

长风社区、琅山社区、柳林社区、艾坪社区、双万社区、江州社区、高牙社区、东门社区、柑园社区、滨江社区

100%

100%

仙池社区、双宝社区

100%

95%

桃园社区

100%

90%

圣泉街道

浒溪社区、享堂社区

100%

100%

土堡社区、圣泉社区、海惠社区

100%

90%

大官桥社区

100%

80%

中渡社区

100%

70%

长岭社区、三河村、陡石村

100%

5%

德感街道

高桥溪社区、滨洲社区、草坝社区、东方红社区、重潍社区、南华社区

100%

100%

桥北社区

100%

96%

牌坊社区

100%

90%

长冲社区

100%

30%

临峰社区

100%

15%

红豆村

100%

10%

双福街道

三界、兴隆、怡云、李子、津福、高浒、阳坪、双凤路、福城、恒碧、双河路、黑林

100%

100%

双溪

100%

98%

破石

100%

90%

2-3 各街道高污染燃料锅炉统计

街道

社区(村)

企业名称

燃料类别

燃煤消耗(万吨/年)

锅炉(台、蒸吨数)

几江街道

五举村

江津区五举建材厂

煤炭

/

1台、10

石墙村

江津区晨豹日化有限公司

煤炭

/

1台、8

鼎山街道

双宝社区

李华祥豆腐房

煤炭

0.1

/

刘荣豆腐房

煤炭

0.1

/

张学杰豆腐房

煤炭

0.1

/

夏均豆腐房

煤炭

0.1

/

江津区鼎山街道鑫逸洗烫服务部

煤炭

0.2

/

重庆市江津区旭舟建材有限公司

煤炭

0.5

/

江津区鑫汇餐馆

生物质燃料

0.2

/

圣泉街道

圣泉社区

重庆市昱亨建材有限公司总

煤炭

2.2

2台(0.5吨、0.5吨)

三河村

重庆市江津区邦亿建材有限公司

煤炭

1.1

1台、0.5

双福街道

津福

重庆市江津区富隆达建材有限公司

煤炭

1.2

/

双溪

重庆市江津区江福酒厂

煤炭

0.12

1台、0.5

注:“/”表示暂无统计数据。

2-3 各街道高污染燃料锅炉统计

3 区域重点发展和保护的指引政策

高污染燃料的燃烧直接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时也影响着区域能源产业结构、大气受体敏感区的布局等。因此,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首先需要掌握和了解城市未来发展的宏观政策,摸清城市发展策略和产业布局方向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既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切实保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1 《重庆市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明确“十四五”期间,江津全区要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率先建成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突出特色,同城一体打造“一江两岸”城区,长江以北建设生态创新城,整合双福-圣泉-滨江新城-德感等地区,建成高品质生活宜居区;长江以南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突出特色打造几江半岛历史母城,推进鼎山高牙片区开发,建设文化康养城。

3.2 《重庆市江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规划强调要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城区多中心组团式空间形态布局,形成江北、江南、珞璜、白沙四个城市集中片区;为进一步平衡发展将推动部分危旧房、棚户区以及其他低端、低质、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等再开发,通过功能重构实现城市更新,推动整体功能提升和品质升级;此外将持续引导旧区优质资源向新区延伸。

3.3 《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明确“要加快工业绿色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推进能效‘领跑者’和绿色工厂建设,从源头优化用能结构、降低能源消耗量和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挥发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

3.4 《重庆市江津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牵引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利用综合标准和生态环境准入规定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推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重点控制区域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3.5 《重庆市江津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工作实施方案》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针对不同类型管控单元的特点和保护需要,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将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江津区印发实施的《重庆市江津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工作实施方案》,江津区一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8个,重点管控单元9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划分区域集中在城区范围,主要属于“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少部分属于一般管控单元。

4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扩大技术路径及方法

4.1 禁燃区扩建思路

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市、重庆市部分区县禁燃区划分经验做法,梳理出以下几条江津区禁燃区扩建思路,为后续禁燃区扩建工作探索方向。

4.1.1城区建成区纳入禁燃区

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但建成区往往人员密集,对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包括重庆市在内的各省份,均首先将建成区作为禁燃区管控的优先区域,如北京市、河北省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根据各省市禁燃区划定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均将建成区优先纳入禁燃区划分范围,一方面是由于人员密集需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支撑,另一方面其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也有利于禁燃区工作推进,因此,建成区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点区域。

4.1.2敏感目标代表区域纳入禁燃区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是构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基本要素,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是客观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前提,城区布设的监测点位目的为“监测城市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参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该类监测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米至5千米,结合江津区现状点位来看,现有监测点位代表范围已覆盖了城区,覆盖了城区大多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以监测点半径500米至5千米代表环境敏感目标代表区域。

各地围绕监测站周边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如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通过淘汰监测站周边3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整治监测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餐饮企业等,其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排名上升为自治区第一;2021年一季度安徽省桐城市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现状“微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上升至第9位。根据部分城市开展过的相关工作统计分析,通过加强对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的监管和污染源整治,可以降低监测站污染物浓度水平。

因此,通过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一定距离纳入禁燃区管控,有助于降低区域总体污染排放水平,有助于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本次江津禁燃区扩大工作中,可将各环境空气监测站周边5千米范围作为禁燃区扩大的参考范围。

4.1.3“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区纳入禁燃区

三线一单”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由水、大气、土壤等重点管控区组成,是区域各类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通过划定重点管控单元实现了对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区域的重点管控。江津区“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中,现状城区、德感工业园和双福工业园属于江津区长江桥溪河重点管控单元,该单元由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污染重点管控区等构成。针对城区面临的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江津区“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中,“第九条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要求中“重点在高耗能、高污染排放的煤矿、采石场、砖瓦、混凝土搅拌站等中小企业淘汰部分过剩产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规模和技术水平,采用高效洁净能源,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降低污染排放水平。”“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由“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可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企业布局、污染防治等方面对重点管控区提出了针对性的管控要求,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属于今后需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因此,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是禁燃区扩大范围的优先选择。

4.1.4工业园区符合要求的区域纳入禁燃区

各工业园区由于产业类型、入驻企业生产工艺等因素,其能源使用结构存在不同,如以化工、火电为主导产业的传统工业园区不可避免的使用高污染燃料,此类园区推进禁燃区工作难度较大,但部分对高污染燃料依赖度不高的园区和企业可以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部分工业园区存在居住区、工业区“混杂”的现象,开展禁燃区工作一方面促进工业绿色化发展,也能进一步提升园区居民生活居住质量。如广东省惠州市在划定禁燃区时,将工业园区划为禁燃区,执行II类管控要求;武汉市将东西湖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片区、蔡甸区常福工业园片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工业园区划分为禁燃区;重庆市荣昌区将板桥工业园区部分区域划为禁燃区。随着绿色发展的深入推进,各工业园区逐渐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能源结构,部分工业园区大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使得园区能源结构逐渐绿色化,也给工业园区扩建为禁燃区创造了有利条件。

因此,在禁燃区划定时,如果工业园区产业类型不依赖高污染燃料,也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可以逐步将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纳入禁燃区管控。

4.1.5规划重点开发建设区域纳入禁燃区

禁燃区禁止高污染燃料的燃烧,影响到区域能源结构、企业生产、居民生活,需要有燃料替代可行的方案,禁燃区划分才具有合理可行性。因此,禁燃区建设需要关注城市空间规划、能源规划、燃气规划、城中村搬迁改造等多方面规划或政策支撑途径,优先划定具备禁燃高污染燃料条件可靠、成熟的地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扩建将禁止各类高污染燃料的燃用,有助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同时也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后续扩大禁燃区范围时,可适当加快将相对集中、连片的高品质区域,以及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不冲突的区域建设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4.2 技术路线

通过对区域现状的深入分析,结合当地有关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指引,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划分,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

4-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技术路线图

5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扩大区域

5.1 初步纳入区域

5.1.1城区建成区

近几年,江津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因此,根据前述思路,将几江、鼎山、圣泉、德感街道的连片建成区纳入禁燃区扩建范围考虑,在扣除现状禁燃区的基础上,可纳入禁燃区考虑的建成区约7平方千米,也是优先考虑划为禁燃区的区域。

5-1 城市建成区(来源三调数据)

5.1.2敏感目标代表区域

以监测站周边5千米为敏感目标代表区域,可见现状城区大部分已被覆盖,在扣除现状禁燃区的基础上,面积约56.13平方千米(部分为长江、荒地)。

5-2 敏感目标代表区域(站点周边5千米范围)

5.1.3“三线一单”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

江津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和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根据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江津区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弱扩散区:结合WRF模型模拟的典型月气象场分布情况,分析大气传输规律,从而确定江津区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根据CALPUFF分析空间布局敏感区域识别结果,确定布局敏感区。受体敏感区:根据城乡布局规划,将中心城区居住区、乡镇中心居住区等人口、城镇、医疗、教育等敏感受体的集中区域划分为受体敏感区。由此可见,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圣泉街道等中心城区属于重点管控区“重点”中的“重点”。

5-3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

5.1.4工业园区范围

德感工业园成立于2002年,是重庆市首批16个特色工业园区之一,园区总体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已建成约12平方公里。德感工业园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和粮油食品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对高污染燃料依赖度不高,可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降低高污染燃料的使用,根据相关资料可知,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核准了华电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该项目为园区用户提供冷、热、电综合供能服务。根据德感工业园区反馈资料显示,分布式能源项目已覆盖园区范围,因此德感工业园具备禁燃区扩建基础条件。同时,德感工业园区已有部分划为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使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呈现斑块化、空心化,不便于管理,且工业园区周边居住区较多,大气环境较敏感,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也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周边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

随着绿色转型的深入推进,德感组团可充分利用各项利好政策,抢抓规划机遇,依托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设施等重点项目,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为区域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样板。综上,拟将德感工业园划为禁燃区。

5-4 江津区德感工业组团范围

5.1.5江津区规划重点开发区域

综合江津区《重庆市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江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重大规划,江津区重点打造“一江两岸”地区,重点包括江南、江北、珞璜、白沙四个区域,江南、江北城市改造提升步伐逐渐加快,城乡结合部也将得到提升改造,燃气管网、供电等各项基础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势必会加快淘汰区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散乱污”企业,同时随着新能源设施配套完善也降低了民众对散煤的需求,因此,需充分结合区域发展定位,重点将定位为生态创新城、历史母城、文化康养城的区域优先纳入禁燃区扩建范畴,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支撑,为推动率先建成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做出相应贡献。江津区规划重点区域如下图。

5-5 江津区各规划重点开发区域(城区范围)

5.2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扩大最终区域

在巩固禁燃区现有成果基础上,结合管理实际,将拟扩大范围内能源结构短期无法实现清洁化的区域进行剔除,然后按照推进难易程度和影响大小设立优先级,扩大优先层级为建成区>敏感目标代表区域>“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区>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规划重点开发区域,最终禁燃区扩大范围9.90km2,扩大范围按照年度分时序推进,确保年度任务合理。基准年2020年,工作时限为2021年至2025年,具体推进年度安排见附表,巩固和扩大范围示意图见附图。

2021年:圣泉街道1.79km2(大官桥社区:1.79km2)。

2022年:共计2.09km2。其中,圣泉街道1.84km2(圣泉社区:1.17km2、双龙社区:0.67km2)、鼎山街道0.25km2(柑园社区:0.22km2、桃园社区:0.03km2)。

2023年:圣泉街道1.65km2(中渡社区:1.65km2)。

2024年:德感街道2.13km2(德感工业园:2.13km2)。

2025年:德感街道2.24km2(德感工业园:2.24km2)。

6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扩大工作措施

6.1 进一步巩固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划定的禁燃区内,严格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落实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秆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要求,引导使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风能等清洁能源。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杜绝发生高污染燃料使用死灰复燃现象。加强监管,严防新、改、扩建和现有的清洁能源锅炉、窑炉超标排放。控制散煤使用,积极引导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终端用煤、用油领域实施电能替代。

6.2 淘汰和改造已有高污染燃料设施

开展禁燃区扩大区域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包括用户信息、高污染燃料设施信息等,为下一步整治提供基础数据。大力开展高污染燃料淘汰、整改政策宣传,积极动员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用户自行淘汰整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实施限期整改。逐步推进工业园区内燃烧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烘干炉、金属熔炉、工业窑炉、煤制气炉等重点设施企业高污染燃料替代工作,大力推进燃料改电或天然气。本方案实施前工业园区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燃煤热电联产火力发电企业机组除外)于202512月底前淘汰,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改用集中供热。生活和商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202512月底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推进燃气炉窑实施废气脱硝升级改造。

6.3 完善城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布局,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数量等提前谋划燃气管网布局,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德感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配套天然气输气管线工程项目建设,逐步向周边具备条件的区域延伸。增强安全清洁的天然气、非化石能源供给能力,构建内畅外通的多渠道能源设施网络,提升巩固清洁能源供给渠道和供气保障。

6.4 细化职能分工

1)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统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牵头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点对点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2)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贯彻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多渠道拓宽清洁能源供应,推广清洁能源。

3)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优先配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天然气供应设施,特别是对禁燃区内需要整改的单位,协调优先配套天然气供应工作。推进落实工业园区集中供气项目工作,不断加大集中供气管网覆盖区域。

4)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配合相关镇街做好市政工地、房屋建筑等工地使用高污染燃料(如重油)的查处与取缔工作。

5)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配合相关镇街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农产品加工点的高污染燃料整治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对城市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的日常监管。

6)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对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的日常监管。

7)区商务委

负责配合相关镇街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服务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整治工作。

8)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及非法销售点进行查处。负责配合相关镇街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

9)区公安局

负责牵头维护工作期间的正常社会秩序,依法打击阻碍执法部门检查、执法和煽动闹事的违法行为。

10)各街道办事处、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鼎山街道办事处、几江街道办事处、圣泉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巩固本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调查禁燃区扩大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管控。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保障全部企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不新增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其他镇(街)、平台公司,特别是中心城区区域内镇(街)、平台应积极参与主动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11)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履职尽责,注重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顺利推进。

7 保障措施

7.1 加强组织领导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领导小2(简称“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指挥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摸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7.2 加强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盯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7.3 加强工作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区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

7.4 加强督导检查

区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察督办,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推进不力,态度懈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7.5 加强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原则,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区级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和市级资金支持,各有关单位在清洁能源改造、搬迁淘汰和废气治理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热电联供、集中供气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

附表

2021年至2025年江津区禁燃区扩大年度表

推进时间

禁燃区所属镇(街道)

禁燃区所属村(社区)

禁燃区扩大面积(km2

小计(km2

2021

圣泉街道

大官桥社区

1.79

1.79

2022

鼎山街道

柑园社区

0.22

0.25

2.09

桃园社区

0.03

圣泉街道

圣泉社区

1.17

1.84

双龙社区

0.67

2023

圣泉街道

中渡社区

1.65

1.65

2024

德感街道

德感工业园区

2.13

2.13

2025

德感街道

德感工业园区

2.24

2.24

合 计

9.90

注:江津区已发文开展圣泉街道大官桥社区“禁燃区”建设工作。

附图

江津区禁燃区巩固和扩大范围

1基准年和实施期限与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

2上一次禁燃区工作,江津府办发〔2018154已经成立领导小组。

部门解读: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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