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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8 11:15:04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禁燃区划定范围

共计新增禁燃区9.9 km22021年圣泉街道扩大禁燃区1.79km2(已开展扩大工作);2022年圣泉街道扩大禁燃区1.84km2、鼎山街道扩大禁燃区0.25 km22023年圣泉街道扩大禁燃区1.65 km22024年德感工业园扩大禁燃区2.13km22025年德感工业园扩大禁燃区2.24km2

(二)高污染燃料类别

根据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三种燃料管控组合类别,结合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我区选择最严格的III类执行,即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在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中燃烧。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1.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2.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3.本通知施行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于20251231日前淘汰,或者改用管道天燃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风能等清洁能源。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1014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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