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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 2022-10-18 11:17:25

近日,我区出台了《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助力“江津蓝”常驻,将江津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及区级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实施期为2021-2025年。到2025年,在巩固现有46.81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工作,新增9.90平方公里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III类)管控要求,即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在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中燃烧。

《方案》共设置729节,主要阐明禁燃区划分总论、区域概况、区域重大政策指引、禁燃区扩大技术路径及方法、禁燃区巩固扩大区域、禁燃区巩固扩大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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