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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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86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145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工作原则5

1.3编制依据5

1.4适用范围5

1.5灾害分级6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6

2.2镇街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12

2.3其他机构12

2.4事件应对指挥机构12

3预警和预防机制16

3.1风险源识别16

3.2信息监测及报送16

3.3预防准备17

3.4预警分级18

3.5预警发布与解除21

3.6预警预防行动22

3.7预警发布流程图23

4应急响应24

4.1先期处置24

4.2响应分级24

4.3应急响应条件24

4.4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26

4.5响应措施27

5后期处置34

5.1恢复重建34

5.2征用补偿34

5.3保险理赔34

5.4调查与评估35

5.5应急响应流程图35

6应急保障36

6.1制度保障36

6.2通信保障36

6.3应急队伍与物资保障36

6.4交通运输保障37

6.5医疗卫生保障37

6.6供电保障37

6.7治安保障37

6.8经费保障37

6.9社会动员保障37

6.10技术保障38

6.11避难场所保障38

6.12培训与演练38

7附则38

7.1预案管理与更新39

7.2预案解释39

7.3预案实施39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40

附件2相关机构通讯录43

附件3防汛抗旱专家名单46

附件4区级应急救援队伍47

附件5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结构图4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江津区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津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江津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统筹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区长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

区防指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防办职责: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水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和城市内涝防范应对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洪工作及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区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新闻报道,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开展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发布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和抢险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保障。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经济信息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落实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城市水域监督管理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全区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跨区等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国资委: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水工程地震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全区重点水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因水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江津海事处:负责汛期长江干线江津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江津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区委政法委(护路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铁路单位共同开展因洪涝灾害造成铁路交通事故及水毁铁路交通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保障水旱灾害抢险救援铁路运输需要。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镇街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2.3其他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事件应对指挥机构

2.4.1当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重大以上灾险情,区防指视情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事件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防疫、舆情导控、灾情调查、善后处置、专家组等工作组。区防指可根据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区应急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新闻办、事发地镇(街道)、有关专家等参加。

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镇(街道)等参加。

职责:确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产自救;控制事态发展,确保施救人员安全;负责伤亡人员的现场急救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负责将现场所取物证等材料如实、及时移交调查组。

3)秩序维护组

成员:由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等参加。

职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加强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4)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事发地镇(街道)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电力部门等参加。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开设运行保障;指挥部、抢救及事故调查人员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设备和交通、通信工作,协调组织运输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5)医疗防疫组

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区经济信息委和事发地镇(街道)等参加。

职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转入院的伤员伤亡情况;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支援灾区。

6)舆情导控组

成员: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局、区委信网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职责:负责事故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情动态;组织相关单位在区级报刊、电视、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报道防汛抢险行动;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相关镇街、部门做好属地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

7)灾情调查组

成员:由应急局牵头,区水利局、江津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参加。

职责:负责灾情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交灾害调查报告。

8)善后处置组

成员:由事发地镇(街道)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和事发地镇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负责救灾物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修复市政、电力、道路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负责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保险理赔有关工作。

9)专家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专家组成员组成。

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4.2组织体系框架

组织体系框架见下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风险源识别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工程管理单位等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有效防控风险。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

3.2.2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区防办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水旱灾害信息收集和研判,尽快核实情况并报区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区防汛办;区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并按规定报市防办。

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2.4信息上报流程图

3.3预防准备

3.3.1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3.2 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3.3预案准备

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3.3.4队伍准备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3.3.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3.3.6督查检查

按照村(居)自查、镇街抽查、区级督查的原则,对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4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四个等级。

3.4.1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

2.预报长江江津段沿江城镇有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多数镇街出现25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特大暴雨。

4.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549个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4.2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

2.预报长江江津段有沿江城镇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綦江河或笋溪河等支流沿河城镇有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多数镇街出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

4.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人以上。

513个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4.3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区水利局发布水情黄色预警。

2.预报长江外,其它沿河城镇有发生超保证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区内15个以上的镇街出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暴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以上的镇街将出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

4.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人以上。

5.有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4.4 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

2.预报城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

3.过去24小时15个以上的镇街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以上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部分区域有可能出现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4.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人以下。

5.有镇街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6.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5预警发布与解除

3.5.1会商研判

达到预警发布条件即启动预警发布,确需研判的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3.5.2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在水旱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水旱灾害蓝色预警信息由区防办主任审批后发布及解除;黄色预警信息发布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审批后发布及解除;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信息发布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批后发布及解除。发布的预警由区防办向市防办报备。

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也可由市防指直接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6预警预防行动

3.6.1区防指行动:要求相关部门、镇街通过通讯三大运营商、广播、电视台、户外电子视频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灾害高风险区域发布重点信息,向相关责任人、网格员等定点推送关键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安置点设置及相关物资准备,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军队应急力量、社会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向高风险区域前置力量,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市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3.6.2区防指成员单位行动: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交通轨道、隧道、车库、地下商场、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以及经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7预警发布流程图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事发地镇街、村(居)、有关单位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报送。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干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2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3应急响应条件

4.3.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长江沿江城镇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

3.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

4.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510个以上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20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4.3.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预警,经区防汛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长江局部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超保证洪水;或綦河、笋溪河沿河城镇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

3.城区堤防大面积垮塌,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

4.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大中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38个以上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者8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者15各个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4.3.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预警,经区防汛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预报除长江外,其它沿河城镇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超保证洪水。

3.城镇堤防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

5.镇街发生特大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3.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区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预警,经区防汛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城镇将发生超警戒洪水。

3.城镇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

5.镇街发生严重干旱或大部分镇街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4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4.4.1响应的启动

响应信息由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在水旱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启动。Ⅳ级响应由区防办主任审批后启动及解除;Ⅲ级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审批后启动及解除;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批后启动及解除;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审批后启动及解除。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发布的响应由区防办向市防办报备。

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也可由市防指直接启动。

4.4.2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

4.5响应措施

4.5.1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指挥长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组织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事件应对指挥机构安排,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区政府其他领导带队,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4.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提出救灾方案。根据监测预报、现场环境、专家建议等情况,有关镇(街道)以及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行业部门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天然气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6.实施现场管控。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各行业、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果断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游、停运、停航等措施。

7.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应急部门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8.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9.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10.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通信管理、海事、电力、燃气、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11.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现场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2.做好上级对接。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接重庆市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况申请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方面的增援。

13.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14.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5.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应对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专项应对指挥部。专项应对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成立专家组,明确专家组组长。

2.坐镇指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区防指副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统一领导指挥并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防办主任参与会商。组织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3.靠前指挥。按照事件应对指挥机构安排,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应急、水利其他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区级救援队和专家)赴灾区一线负责现场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4.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5.提出救灾方案。根据监测预报、现场环境、专家建议等情况,有关镇(街道)以及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行业部门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天然气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6.实施现场管控。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疏散受威胁区域的群众;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危险区域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电力、燃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各行业、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果断采取停学、停工、停业、停游、停运、停航等措施。

7.开展救援行动。指定现场救援负责人,授予其救援行动方案制定、实施和指挥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等权限;审批救援行动方案,必要时组织讨论研究。应急部门提出队伍、物资调度意见,按照指令依法依规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等;视情请求调集市级救援队伍增援。专家组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接受指挥调度。

8.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9.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10.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通信管理、海事、电力、燃气、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11.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现场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2.做好上级对接。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接重庆市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视情况申请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方面的增援。

13.军地协调联动。当灾险情超出处置能力时,及时按程序商请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14.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4.5.3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会商研判,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防办主任组织有关区县,区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专家对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发展态势以及洪旱灾害风险滚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根据综合会商研判意见,作出有针对性安排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域划分、转移撤离、停供电范围以及抗旱调度、水源排查、水质监测、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

2.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3.加强值班力量。气象、水利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

4.开展救援行动。受灾地镇街根据本级预案,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具体抢险救援工作。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胁群众,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援,搜救被困人员,救治受伤群众,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灾害扩大升级。

5.实施现场管控。受灾地镇街对受灾现场实施管控,设立警戒区域,严控现场出入人员和车辆,开辟应急救援通道,维护现场秩序。摸排掌握灾害情况,收集受灾区域周边人口、地理、企业、物资、危险源等信息,辅助领导指挥决策。妥善应对先期到场的新闻媒体,审慎发表灾情相关言论,坚决避免因言论不当造成负面舆情。

6.对可能出现灾害的重要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值守,实施紧急管控,第一时间组织对可能受威胁的人员、车辆等重要物资提前实施撤离转移,对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

7.对受困、落水人员及时施救;对可能导致次生事故灾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险物品等实施应急处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排洪、排涝、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应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8.应急保障。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通信管理、海事、电力、燃气、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9.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有关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现场指挥部组织新闻报道和媒体接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网信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采取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5后期处置

5.1恢复重建

1.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事发地镇街应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应急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区外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防止洪涝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2.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街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3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4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指。

5.5应急响应流程图

6应急保障

6.1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6.2通信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为区防指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当地政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6.3应急队伍与物资保障

6.3.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逐步完善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水旱灾害提供保障。

6.3.2应急物资保障

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和镇街储备点要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应;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全区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区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区防指的决定,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6.6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7治安保障

事发地镇街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区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8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6.9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防汛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6.10技术保障

健全完善防汛抗旱信息系统。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区防指组建和完善相应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11避难场所保障

区应急局、各镇(街道)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尽量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

6.12培训与演练

6.12.1培训

釆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级、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12.2演练

演练由区应急局统筹,各镇街、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12年举行1次。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7.1.2结合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在各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更新。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相关机构通讯录

3.防汛抗旱专家名单

4.区级应急救援队伍

5.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结构图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水灾害(I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小江、綦江、涪江、龙河、大溪河、大宁河、濑溪河、梅江河等重要支流的1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堤防可能垮塌;

4.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5.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水灾害(II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21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将发生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将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干流堤防可能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4.多个区县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重点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6.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水灾害(III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21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3.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

4.个别区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出现严重险情;

6.洪水造成县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一般洪水灾害(IV级)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1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一般洪水;

3.一般支流堤防出现险情;

4.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个别区县发生洪涝灾害;

6.洪水造成区县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二)干旱灾害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二、名词术语定义

1.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2.因旱饮水困难率。评估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评估区评估年曾出现的因旱临时饮水困难最高峰人口数量)占评估区评估年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相关机构通讯录

1 江津区有关单位、部门通讯录

序号

单位(部门)

值班电话

1

区政府办公室

47521321

2

区委宣传部

47521319

3

区人武部

87063409

4

区发展改革委

47521221

5

区教委

47522314

6

区经济信息委

47522601

7

区公安局

47521433

47557050

47524460

8

区民政局

47521028

9

区财政局

47521591(白)

47521606(夜)

10

区生态环境局

47522457

11

区住房城乡建委

47522747

12

区城管局

47532741(白)

17384799911(夜)

13

区交通局

47521226

14

区水利局

47521178(白)

47519061(夜)

15

区农业农村委

47521247

16

区商务委

47550058

17

区文化旅游委

47521329

18

区卫生健康委

47562859

19

区应急局

47521454

20

区国资委

47530079

21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7522801

22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47519333(白)

47519300(夜)

23

江津气象局

47571038

24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61055119

25

江津海事处

47521673

26

永川海事处

49602676

27

巴南海事处

66228858

28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47563111

29

区总工会

47522319

30

团区委

47522119

31

区红十字会

47562859

32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

85564002

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1

几江街道

47212900

47212976

2

鼎山街道

47579300

47579300

3

德感街道

47833100

47833225

4

双福街道

47845991

47845222

5

圣泉街道

47836856

47880012

6

支坪镇

47621011

47623104

7

白沙镇

47331592

47331592

8

珞璜镇

47601010

47604484

9

石蟆镇

47391010

47391010

10

李市镇

47711013

47701070

11

油溪镇

47881011

47882433

12

先锋镇

47611011

47611011

13

蔡家镇

61069003

61069016

14

柏林镇

47771010

47771011

15

西湖镇

47656031

47656031

16

石门镇

47371011

47371536

17

永兴镇

47361010

47361010

18

龙华镇

47861011

47861011

19

吴滩镇

47891010

47891010

20

贾嗣镇

47651011

47652870

21

杜市镇

47691010

47691020

22

朱杨镇

47381010

47381010

23

慈云镇

47714923

47714320

24

中山镇

47768922

47768518

25

嘉平镇

61060711

61060711

26

夏坝镇

47659868

47659985

27

广兴镇

47698030

47698273

28

塘河镇

47346106

47320445

29

四面山镇

47666199

47666070

30

四屏镇

47668121

47668195

31

双福工业园

47339333

47515501

32

德感工业园

47856506

47856191

33

珞璜工业园

47609777

47609777

34

白沙工业园

47338068

47338068

35

现代农业园区

47530135

47530135

附件3

防汛抗旱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主要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1

王贞贵

高级工程师

江津区水利局

地质学、水利及水电、建筑工程

13996090886

2

成六三

农学博士/工程师/副教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土壤水文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农田水利、水文水资源

15823153079

3

母国宏

高工/站长

江津区水文资源管理站

水文水资源工程、水环境监测、水利水电工程

13996197826

4

幸峰

注安师/全国一级水利工程建造师

重庆市耀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类、建筑类

13983159875

5

赵嵘钰

安全工程管理师

四面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游船运输安全、车辆运输安全、景区运营安全

15178790541

6

杨 淳

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投资评审中心

水利水电、工程经济

13658380122

7

文明强

高工

水利工程管理所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18623392912

8

高曙光

高工

地勘二所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3896233467

9

陈 虎

高工

规划局

水文与水资源

13637970994

附件4

区级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擅长领域

主管单位

人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1

江津区综合救援队

综合应急救援

江津区应急局

32

韩军斌

15823999978

85512350

2

江津区抢险救灾救援队

抢险救灾

江津区公安局

150

47524460

3

区民兵应急连

抢险救灾

江津区人民武装部

120

况光远

87063452

4

江津珞璜电厂专职消防队

综合应急救援

江津珞璜电厂

20

方周武

19923958812

61693619

5

江津玖龙纸业专职消防队

综合应急救援

江津玖龙纸业

18

王秀春

15123371879

15922807119

6

江津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保障队

道路运输保障

江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80

兰荣志

13608389966

47521626

7

公路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队伍

公路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江津区公路养护段

59

赵子维

13983971414

47521080

8

江津区城市管理应急抢险队

市政设施抢险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15

刘永印

13983279988

47532741

9

重庆江津海事处

落水人员救援

重庆海事局

49

蒙和彪

13983057376

47521370

10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应急救援基干分队

保电、电力抢修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

27

张斌

13808316242

47522275

附件5

部门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解读说明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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