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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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08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70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要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致力实现扶持政策与支持工业平稳增长的良性循环;要聚焦政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抓紧研究相关实施细则和申报流程,严把审核关,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二、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对象应知尽知

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园区和工业企业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企业主体,让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帮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抓好政策解读,积极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三、强化运行监测,做好事中监控事后评价

区经济信息委要做好重点园区、企业运行调度,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区发展改革委要督促相关政策执行落实,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做好应对政策研究储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推广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聚焦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

序号

主要措施

责任单位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此条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江津区税务局

2

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江津区税务局

3

2022年,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执行国家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我市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等配套政策。

江津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4

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江津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5

落实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江津区税务局

6

落实国家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大行业。

江津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7

落实国家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江津区税务局

8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9

2022年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落实好LPR下行,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作用,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担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10

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建立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督促大型银行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1

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继续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12

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建立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清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加强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和监测督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对2022年新发放的碳减排贷款,最高按照贷款本金的2‰予以补贴;引导资本等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

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江津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13

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4

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组织企业运用好市级部门发布的大宗商品价格信息,帮助企业稳定生产。

区经济信息委

15

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区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制定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6

加快推进全区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相关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7

落实重庆市煤电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区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降低发电煤耗,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加快大唐江津燃气发电等支撑性保障电源规划建设,协助项目尽快取得用电、环保等要件,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投产。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18

落实重庆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推动我区冶金、建材等重点领域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积极争取上级对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9

落实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国家制造业发展和产业基础再造等专项,争取列入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0

聚焦8条重点产业链,分链条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实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持续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培育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1

推动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组织使用新建长度130米标准化船舶的航运企业,申报《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扶持资金。

区商务委、区交通局

22

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相关专项;策划更多项目争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用好区级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

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23

落实全市北斗导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在汽车装备、移动通信设备等领域推动北斗系统规模化应用和智慧城市试点;依托重点企业和单位,争取国家相关专项支持。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

24

落实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支持数据中心绿色高效用能,对同时满足符合我市相关规划布局,纳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的国家枢纽节点且PUE值(电能利用效率)≤1.25的新建数据中心项目,积极协调由市级统筹解决项目部分能耗。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

25

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6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针对性提供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和布局重点市场海外仓,在企业海外仓租赁、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球开户、货押融资、内保外贷、租赁保函等针对性产品和服务。

江津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27

常态化开行西部陆海新通道江津班列;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产业协作,通过协调运价下浮,争取市级通道物流政策,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加强口岸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8

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持续落实“行政服务管家”制度,充分发挥外商投诉协调中心作用;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

29

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针对外国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30

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津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市级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支持要求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区科技局、区商务委

31

支持在津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区财政局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32

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2022年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原则上达到10%,2023年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的出让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区所有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3

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4

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5

优化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目标管理,突出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控制,强化存量企业能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用能评价工作,特别是加强“两高”项目的能耗总量及能效水平管控,按规定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落实好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相关规定,积极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上级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并积极组织项目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36

落实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

部门解读:

《关于印发江津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江津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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