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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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07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57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16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2号)有关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津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深化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助力成渝地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成渝地区形成“统筹共建、协同联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格局,争当区域低碳转型升级的践行者、引领者。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江津区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氧化碳排放增速放缓,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分别较2020年降低16%、18%以上,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得到不断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协同开发油气资源。助力共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争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协同推进川渝电网一体化建设。积极参与川渝地区电力市场合作。优化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布局,推动骨干水网(水库)与抽水蓄能等协调发展,增强水电清洁能源调解能力。鼓励江津企业与四川能源企业相互投资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

3.加强煤气油储备能力建设。支持朱杨等能源物流枢纽完善相关功能,探索建立煤气油储备基地;开展成品油储备库选址论证,支持国家重点成品油企业建设渝西片区成品油储备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

4.推动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燃煤替代,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加快推进现有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协同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和热电联产,推动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提高全社会电气化水平,提升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构建智慧能源体系,推动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5.推动乡村绿色低碳产业协同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协同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绿色低碳乡村。助力建设重庆主城都市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协同打造泸永江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拓展绿色农产品市场,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不断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用好富硒资源、发挥富硒优势,打造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花椒)标准化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委、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

6.打造绿色低碳制造业集群。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制造,大力推动食品、轻工、纺织、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动装备制造、汽车摩托车、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以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为契机,重点打造一批龙头低碳企业,落实基于碳排放的全生命周期要求开展碳排放管理相关政策,引导产业链向绿色低碳转变。加强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研究布局制氢、加氢、储氢设备项目,助力成渝地区争创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持续开展清洁化诊断,持续完善以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为支撑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序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各工业园发展中心)

7.助力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等新兴产业,构建数字产业集群,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推动产业数字化。(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科学城江津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发展中心)

(三)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8.提升交通运输组织效率。提高与四川方面的交通连通性,推动重点园区、港口加快实现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全覆盖。强化物流协作,以珞璜物流园纳入重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为契机,加快完善小南垭铁路物流枢纽海关监管、珞璜港开放口岸等相关功能,协同推进与泸州、宜宾等周边市(区)在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以及长江航运、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等开放平台、开放通道方面的协作共赢,积极谋划连接重庆新机场的快速干道、轨道交通,提高“铁公水”联运组织效率和运输服务一体化水平。积极参与搭建川渝绿色低碳产品物流贸易平台。(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江津综保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9.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江津段建成、轨道交通5号线跳磴至江津段开通运营,加快推进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段的公交化改造、过江段(圣泉寺至鼎山)年内开工,力争开工重庆铁路枢纽西环线、铁路二环线、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江鱼线,积极推进轨道交通18号线、19号线、28号线前期工作。推动塘河至合江白鹿省际公交优惠政策均等化,研究新开通川渝毗邻地区跨省城际公交。探索交通“一卡通”服务和二维码“一码畅行”,方便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

10.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水平。积极参与成渝输电走廊建设,配合推进川渝省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发挥换电模式车电平台共享、土地电力资源集约的优势,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加快建设港口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1.推动交通运输工具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大力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LNG)重卡,加快发展电动船舶,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稳步推进换电模式和氢燃料电池在重型卡车、营运大客车领域的试点应用。落实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等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交通局)

(四)空间布局绿色低碳行动。

12.推动城乡集约化融合发展。积极融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与成都西部片区改革试验联动合作。优化用地结构,持续拓展地票生态功能,探索建立生态地票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在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跨区域合作平台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配合探索研究区域内节余土地指标与长三角地区跨区域交易,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区域内调剂。协同推动跨区域的重点规划和重大项目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建设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高质量承接绿色低碳产业转移。(牵头单位: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

13.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优化调控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城镇空间无序扩张,优化城市城区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市生态用地改革创新。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退化区域修复治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落实“三线一单”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大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发展绿色农房。(牵头单位: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14.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有效发挥森林、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深化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合作,共建结构优、功能强的森林植被带,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以长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补充,建设江河水系生态廊道。深入实施长江沿岸“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推进全区消落带治理,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协作建立跨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

(五)绿色低碳财税金融一体化行动。

15.强化跨区域绿色低碳财税政策协同。参与推动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加大绿色低碳发展财政投入。协作建立跨区域合作项目地方留存部分财税利益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合理划分园区共建、新设企业等跨区域合作项目产生的财税利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江津区税务局)

16.加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川渝金融合作,高质量集聚金融机构。探索碳中和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应用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积极融入重庆“长江绿融通”等服务绿色金融的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积极向上争取绿色发展基金。(牵头单位:人行江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江津银保监分局)

(六)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保障行动。

17.协助完善两地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积极参与成渝地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作。突出标准引领,协同提升“两高”项目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对标可再生能源标准,开展碳排放总量调查,配合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鼓励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8.健全绿色生产消费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生产消费标准,鼓励区内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绿色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参与完善统一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参与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绿色村庄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9.助力建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助力打造成渝地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助力创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技术创新中心。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建设,支持在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节能降碳、减污降碳、生态碳汇等领域,重点布局长江生态环境、碳捕集与利用等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参与打造重庆高新区低碳科技产业园。积极落实重庆英才计划,深入实施江津“津鹰计划”,不断加大“双碳”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

20.助力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在津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川籍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申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积极参与绿色能源、工业节能降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低碳建筑、绿色智慧交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协作,参与打造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典型应用场景,积极争取重大科技项目在津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局)

(八)绿色市场共建行动。

21.共建绿色低碳市场要素平台。参与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融入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类市场,助力建设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建立区域林草碳汇市场交易体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22.参与健全绿色低碳权益交易机制。参与制定成渝地区统一的环境权益定价标准,参与共建共享的环境权益交易合作新模式、互联互通机制。参与碳排放权跨区域交易联合调研,参与探索推进川渝两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建机制。健全完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推进自愿减排工作。参与探索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转化模式,充分发挥生态固碳价值和生态经济价值。(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九)绿色低碳生活行动。

23.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方式。加快建设“无废城市”,鼓励绿色低碳消费。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深入践行“光盘行动”,提倡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推广可降解环保塑料包装使用,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绿色低碳产品销售,落实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行绿色产品优先。推动落实教育体系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商务委、区教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

24.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加强商圈、景区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服务,推广多样化公交服务模式。积极打造低碳景区。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鼓励低碳旅游,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十)绿色低碳试点示范行动。

25.推进绿色低碳创建。深化减污降碳合作,积极落实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相关工作。推动重点区域和行业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争创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试点。推动机关、校园、社区、企业等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创建低碳发展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江津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统筹指导,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条逐项细化落实任务举措,加强指导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行动方案落实落地。围绕助力成渝地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建立更多协同推进的创新举措。

(二)强化智力支撑。借助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专家智库力量,为推进江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鼓励生态、能源、环境等领域有关机构设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专项工作小组,积极申办、承办、举办大型学术论坛及峰会等。

(三)争取国家支持。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关键期,积极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共同研究谋划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市场要素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共同争取国家绿色低碳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

(四)加强氛围营造。及时总结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做法成效,开展经验交流互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报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无车日等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意识。

部门解读:

《江津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江津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行动方案》 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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