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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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3198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1〕156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全区农村公路管养质量,强化农村公路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各方面工作的落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我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农村公路范围内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路域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动态评价、严格考核”的要求,完善“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区、镇(街道)、村三级“路长制”,打造“建养并重、外通内连、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农村公路新貌,充分发挥好新时代交通“先行官”作用,为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制定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构建起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路长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022年底,全区所有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逐步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有效落实,路产路权有效保护,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治理体系完善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路况逐步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整、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明显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实施范围。

对全区现有5998公里农村公路以及后续新建的农村公路全面实行“路长制”管理。现有农村公路包括:县道261公里,乡道848公里,村道4889公里。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1.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区交通、发改、财政、公安、规资、水利、环保、林业、应急、人力社保、经信委、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路长制开展的日常工作。同时,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2.全区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以下设三级路长:区级路长,由所联系镇(街)的区级领导担任;镇(街)级路长,由镇(街)政府(办事处)班子成员担任;村级路长,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包村)镇(街)班子成员担任。

3.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以下简称“三员”)。以农村公路路政员、技术员、护路员等为依托,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对农村公路实行网格化管理。县道“三员”为区公路管养机构工作人员,乡道“三员”为镇(街)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的人员,村道“三员”由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养护员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总路长职责: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保障机制。

2.区级路长职责: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督查,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负责统筹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3.镇(街)路长职责:镇(街)路长是本辖区乡、村道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的调度、协调和落实工作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等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4.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辖区村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和交通违法举报等工作。

5.区总路长办公室职责:在总路长、区级路长领导下,开展“路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和区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6.路政员职责: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7.技术员职责: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8.护路员职责: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养护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区级路长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镇(街)级路长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村级路长每月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3.建立路长巡查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区级路长巡查频率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镇(街)级路长每月不得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不得少于1次。

4.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5.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每年负责对镇(街)、村级路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路养护补助经费挂钩并进行全区通报。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其他建设、产业规划有效衔接和资源集约利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连接镇街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网;继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一步落实“县道区养,乡道镇街养,村、社道村养”,政府主导,区、镇街、村三级负责,区级其他部门协同,群众参与,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日常保养服务要建立一支稳定熟悉的专业队伍,清扫路面、清理水沟、修剪高草、清洗标志标牌工作常态开展并长期保持,每天一巡查、设施常清洗;路域环境整治要抓早抓小,联合其他部门形成合力有序推动,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占道经营、堆物放料、路面污染、非公路标志标牌、违法建筑违法行采取综合整治;应急抢险保通要有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稳定的应急队伍,灾情发生后,要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反应、及时处置。

(三)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加大在汛期、恶劣天气等期间巡查频次,问题及时发现、整改快速落实、反馈准确有效,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机制。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将文化元素有机融入到道路建设中去,最大限度凸显公路文化特质,力求“一路一景”,让出行群众真正感受到“行在路上、如在画中”。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制止和举报农村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疏通。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发展便民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质升级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依托镇街运输服务站,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构建区、镇街、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落实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按照“上级争取、区财政预算配套、社会捐赠、村社自治自筹”的机制来保障道路日常养护经费。日常养护经费的核定按照公路年报数据系统中县乡村道里程,执行渝府办发〔202083号文件明确的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核定,其中市级安排补助50%,区级配套50%。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市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区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管理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其他方式依法筹集的资金。县道养护工程由区交通局编制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乡、村、社道养护工程所需资金纳入镇(街)财政预算。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实施,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路面巡查频率,及时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路长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面推行“路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路长制作为推进交通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要抓紧细化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辖区“路长制”工作方案、实施“路线图”和机制措施,建立健全路长会议制度、路长巡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加强实施“路长制”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区路长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路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做好信息公开。各镇(街)要积极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区、镇(街)、村各级路长名单,在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并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四)加强考核运用。区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目标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年终进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路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路长制”考核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考核(《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江津府办发〔2021140号已另行印发),对各镇(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与养护资金的分配挂钩。

(五)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创新举措,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营造推动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责

2.路长制公示牌版面样式

3.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附件1


江津区农村公路

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公路发展总目标,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成立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一、区“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的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各镇街分管负责人。

二、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公路建设管养项目的立项审批、各类政策资源的争取。

区财政局:负责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使用,落实“路长制”资金的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打击侵占路产路权等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做好路面治超工作,整治车辆违规行为,参与农村公路安全工程的竣(交)工验收。

区交通局:负责履行区级路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路长制的统筹协调、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参与提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保障措施和年度主要任务等报区政府审定后推行,制定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办法。

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做好全区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行洪评估手续的办理,负责河道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涵洞及防护设施安全行为的整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交通按照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为公路路产路权安全保护范围提供土地保障和执法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将农村建设资金统筹使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上。

区林业局:配合支持农村公路改扩建涉林手续的办理,指导公路两侧行道树的种植美化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配合支持农村公路改扩建涉及的电力通信燃气管线的迁改协调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的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安防设施的竣(交)工验收。

镇(街道)职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组建护路员养护巡查队伍,维护路产路权,制订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和护路公约;积极宣传发动争取社会捐赠和坚持群众自愿的“一事一议”资金筹措办法,探索建立公益性岗位养护+社会化养护+村民自治养护等多形式管护办法。


附件2


路长制公示牌版面样式


一、基本要求

(一)公示牌设计和制作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6)执行,蓝底白字,采用120×80㎝尺寸,宜采用双柱设计。利用既有公示牌的,可按照原尺寸改制。

(二)县、乡道应逐路设置公示牌;村道可根据村内路网情况分片区设施(路线信息应在路线区位示意图完整展示)。

二、内容要求

(一)路线编码:指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编码。

(二)路线名称:与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一致或规范化简称。

(三)管养里程:单位为公里。

(四)路长:路长姓名、职务和座机号码。

(五)三员:路政员、技术员、护路员的姓名、手机号码。

(六)管理单位:指区县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或镇(街)人民政府。

(七)制作单位:指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规范化名称。

(八)路线区位示意图:指本管养线路和临近线路的区位示意图,并标明线路主要方向和当前位置。

(九)二维码:指自动生成的重庆公路微信公众号。

三、版面制作方法

为减轻版面设置工作量,请在重庆公路养护平台(www.cqglyh.com,日常养护养护公示路线公示),系统中已有养护公示信息的路段,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导出印制即可;其余路段则录入相关信息并绘制路线区位示意图后,导出印制即可。


附件3


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类别

工作职责

总路长

  1. 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2. 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
  3. 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4. 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
  5.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
  6. 对各级路长巡查问题处治销号情况进行复查。

各级

路长

  1. 具体负责所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2. 定期开展公路巡查,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镇(街)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3. 定期召开路长会议,区级路长每半年至少召开1镇(街)级路长每季度至少召开1、村级路长每月至少召开1
  4. 督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并跟踪整改情况。
  5. 指导和监督路政员、技术员和护路员工作落实情况。
  6. 落实总路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路政员

  1. 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和交通违法举报等具体工作。
  2. 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技术员

  1. 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中专业技术性问题。
  2. 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护路员

  1. 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养护工作。
  2. 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
  3. 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部门解读:

《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 江津区出台《江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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