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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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2830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发〔2021〕79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窗综办”“一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4号)精神,结合江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加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集成办理“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实行“一家牵头、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一键评价”,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服务体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内容。
“一件事一次办”,是指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成为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如出生,结婚,开办超市、药店、火锅店等),实行“一家牵头、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一键评价”,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全流程办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到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1.一家牵头。明确每一项“一件事”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负总责,会同配合部门梳理集成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形成每一类或每一项“一件事”实施方案。通过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流程,推进“一件事”办理的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形成精简、协同、高效的审批模式。
2.一次告知。整合办理“一件事”涉及多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所需材料、受理标准、审批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变“多次告知”为“一次性告知”办事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3.一表申报。合并、精简、优化“一件事”涉及多个办理事项的材料、表格,整合成“一张表格”“一张材料清单”,变“多次填表、多次提交”为“一次提交、多次复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4.一窗受理。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前台一窗受理、后台集成联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5.一次办成。对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不能当场办结的以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一次性送达申请人;适用告知承诺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非重要资料欠缺的,在当事人书面承诺补齐补正后,采取容缺受理方式一次性办好。
6.一键评价。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开展“一键服务”评价,申请人对办事流程、办事窗口和办事人员等进行满意度“一键”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三)工作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做实出生一件事、结婚一件事、个人购车一件事、开店一件事等重庆市统筹区县第一批26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以及江津区第一批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事项。2021年12月底前,推广落实重庆市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大幅提升办件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施事项清单。
对照市级统筹区县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附件1),以及江津区第一批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事项推进的时间点、任务表、责任链,制定并发布每一类或每一项“一件事”实施方案,逐项突破、做细做实。(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一件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区级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再造办事流程。
对“一件事”全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的,负责核心环节的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积极主动推进实施;其他环节办理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按照“三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梳理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流程,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集成服务,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并联审批、一口出件。对“一件事”全流程属于同一部门多个科室办理的,有关部门要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把关,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牵头单位:“一件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件事”配合单位)
(三)编制发布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按照“要素齐全、形式直观、结构完整、易看易懂”的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合并重复的材料及表格,压缩办理时限,将多个办事指南整合成一个全链条办理“一件事”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将事项办理情形进行最小颗粒化分解,消除办事要件和服务指南中的模糊条款,建立事项审批规范体系。通过微信二维码、大厅指示牌等多渠道展示“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一次告知、一表申报。(牵头单位:“一件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件事”配合单位)
(四)设置线下综合窗口。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婚姻登记分中心、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服务大厅、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区车管所综合大厅、区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医院、有条件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区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一件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件事”配合单位)
(五)设置线上办理专栏。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一件事”牵头单位要负责完善“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的“一件事一次办”专栏的配置,实现“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同时要加快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的集成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一件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件事”配合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区级部门工作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对该事项的方案制定、流程再造、发布办事指南、实际运行、宣传推广负总责,与配合单位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加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实时研究解决“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中的问题,总结评估实施情况。
(二)把握工作推进节点。
按照做实“一件事一次办”目标要求,“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于2021年6月初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和办事流程优化再造,6月中旬前完成办事指南编制和线下综合窗口、线上办理流程配置,完成涉及跨部门办事系统联通、测试,6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做好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知晓度,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要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强化督查推进落实。
“一件事一次办”效果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务服务办综合运用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査,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对“一件事一次办”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区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综合考核。
附件:1.市级统筹区县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2.江津区第一批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事项清单
附件1
市级统筹区县第一批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序号 |
一件事主题名称 |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1 |
出生一件事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公安局、区医保局 |
2 |
结婚登记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公安局 |
3 |
个人购车一件事 |
区公安局 |
江津区税务局 |
4 |
我要开办职业中介机构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5 |
我要开商场超市(个体户)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6 |
我要开商场超市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7 |
我要开便利店(个体户)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8 |
我要开便利店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9 |
我要开理发店(个体户)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10 |
我要开理发店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11 |
我要开健身房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12 |
我要开花店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13 |
我要开服装店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14 |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个体户)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15 |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16 |
我要开餐馆(个体户)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17 |
我要开餐馆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18 |
我要开饮品店(个体户)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19 |
我要开饮品店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20 |
我要开面馆(个体户)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21 |
我要开面馆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22 |
我要开火锅店(个体户)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23 |
我要开火锅店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24 |
我要开零售药店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25 |
我要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
26 |
我要开旅行社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区文化旅游委 |
附件2
江津区第一批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
“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型 |
全生命周期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自然人 |
出生一件事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公安局、区医保局 |
2 |
上学一件事 (流动人口) |
区教委 |
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 |
3 |
就业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医保局、区公安局、江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4 |
结婚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公安局 | |
5 |
退休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医保局、江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6 |
身后一件事 |
区民政局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江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7 |
法人 |
企业开办一件事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税务局、江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8 |
员工招聘一件事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江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9 |
企业注销一件事 |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江津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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