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62153008/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7 |
发布日期: 2025-06-27 15:14:47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全区生活垃圾“农户分类、村组收集、公司转运、区级处置”的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模式,现将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
(一)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资金
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白沙镇、珞璜镇等14个镇街(附件1)辖区内国道G244、G212、G210、G348、G353及省道S547等主干道沿线零散生活垃圾桶的“撤桶并点”工作,请各镇街严格对照收集点建设标准(附件2)实施。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建设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城管局〔2025〕38号)相关要求,今年柏林镇、蔡家镇等14个镇(附件3)将各自完成1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建设。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垃圾分类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请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标准图集》(附件4)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益江公司对建设点位进行再勘察再明确。以此项工作为基础,以“源头分类减量化、清运处置规范化、回收利用资源化”为目标,逐步探索“农户分类、村组收集”模式,推动形成高质量的农村垃圾分类收运与综合治理体系。
(二)强化监督。在建设工作实施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城市管理局报送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区城市管理局将对照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镇街,按照分配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区城市管理局也将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暗查等方式,开展日常检查指导,重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三)信息报送。做好建设工作情况和图片资料的梳理,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实施图片(前、中、后对比)、验收等相关资料。
附件:1.各镇街主干道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任务及资金补助明细表
2.农村主干道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效果图
3.2025年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建设任务及资金补助明细表
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标准图集
5.2025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津城管局〔2025〕43号附件1.docx
津城管局〔2025〕43号附件2.docx
津城管局〔2025〕43号附件3.docx
津城管局〔2025〕43号附件4.pdf
津城管局〔2025〕43号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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