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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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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3〕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

为支持和引导全区楼宇产业园规范发展,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社会经济效应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楼宇产业园服务广大中小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以着力提升企业营收、经济贡献、参保人数等为核心,让楼宇成为增强内生动力、破除空间制约、加快产业集聚、推动转型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的重要支撑。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单独供地建成运营1年以上的楼宇产业园。本办法所称楼宇产业园是指有效利用楼宇型建筑打造的为中小微企业的创设和发展提供场地、配套公共设施和配套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空间,是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载体,具有土地利用集约化、企业集聚化、产业集群化、服务配套化的特征。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占比40%,单位用地五上企业营收占比30%,单位用地参保人数占比30%。

(三)指标基准值

单位用地经济贡献以基准值进行计算,单位用地五上企业营收、单位用地参保人数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基础分60分)。

(四)计算得分

1.评价综合得分计算方式=【(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指标基准值)×40+功效系数法(单位用地五上企业营收)×30+功效系数法(单位用地参保人数)×30】+加分项。

2.加分项。

(1)楼宇产业园获评国家级称号的加2分,获评重庆市级的加1分。

(2)楼宇产业园入驻“五上企业”中工业企业1户加1分,其它企业1户加0.5分。

(3)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2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创新中小企业加0.3分(累计不超过3分),三项不合并加分。

(4)楼宇产业园内入驻企业为区级A级企业的1户加1分,区级B级企业1户加0.5户加分。

(5)楼宇产业园入驻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6)其他专项工作视情况进研究后进行加分。

以上所有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分级管理。

根据楼宇产业园评价得分情况,100(含)分以上的为A级,80(含)分至100分为B级,60(含)分至80分为C级,40(含)分至60分为D级,40分以下的为E级。

(六)动态管理。

对楼宇产业园的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4月30日前,按照楼宇产业园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级。如楼宇产业园在该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取消评选A、B、C级的资格。

三、结果运用

(一)列为A级楼宇产业园。

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对A级产业园进行公开表扬。建立区领导联系制度,对产业园内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2.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申报国家和市各类专项资金、产业激励政策资金和享受现行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3.优先推荐产业园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担任社会性职务、参加各类管理提升培训。

(二)列为B级楼宇产业园。

1.建立属地重点联系制度,帮助楼宇产业园制定具体的提质增效计划,强化计划跟踪与服务。

2.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享受现行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荐信贷、担保基金、引导基金等金融支持。

3.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申报国家和市各类专项资金和产业激励政策资金。

(三)列为C级楼宇产业园。

1.实行属地包抓责任,督促和帮助产业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并加大跟踪与督促力度,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咨询、税收辅导、项目建设管理等服务。

2.对楼宇产业园未用土地和闲置厂房的,支持产业园通过增资扩产、技改升级、二次招商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提高产出强度和经济贡献强度。

(四)列为D级楼宇产业园。

1.实行属地包抓责任,依法督促限期整改。督促楼宇产业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转型方案,联合企业开展二次招商等方式,盘活现有厂房资源。

2.取消产业园(不含园内企业)区级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能耗对标、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

(五)列为E级楼宇产业园。

1.开展综合整治、挂牌督办。对照招商引资协议,督促楼宇产业园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产业园限期(原则1年内)整改无效的情况下,视企业违约情形和违约时间依法采取劝退、回收用地、司法诉讼等手段予以处置。

2.取消产业园(不含园内企业)区级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企业能耗指标、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

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的解读,引导楼宇产业园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根据工作开展要求,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楼宇产业园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评价体系的提出和修改完善、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初步评价结果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江津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和核实楼宇产业园评价期各种经济贡献。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和核实楼宇产业园评价期单位用地参保人数。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和核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各楼宇产业园供地情况,根据产业园分级情况强化对闲置用地认定及处置等工作。

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应评价的楼宇产业园按照相应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收集、汇总、核实辖区内应评价的楼宇产业园数据。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及结果运用要求,强化对辖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加强低效和闲置用地的清理和处置,助推楼宇产业园提质增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楼宇产业园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1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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