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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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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江津区福寿岩水库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江津府发〔2022〕15号

 

重庆市江津区福寿岩水库是列入《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并顺延为“十四五”规划和国务院确定的2020-2022年重点推进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为确保福寿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禁止在福寿岩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寿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区政府负责,责成区水利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涉及镇(街道)、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物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印送的《重庆市江津区福寿岩水库工程方案设计报告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的函》(水总规函〔2021〕589号),福寿岩水库工程坝址位于中山古镇上游约600米处,水库正常蓄水位推荐方案为30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区和输水工程区组成,具体占地情况如下。

(一)枢纽工程区范围。上游从坝脚线向上20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250米、坝端从坝肩两端外延200米、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以外50米范围内的相应区域。占地涉及江津区中山镇四合村新塆头村民小组、常乐村两河口村民小组、龙塘村大地坝村民小组、鱼湾村枣子坪村民小组。

(二)水库淹没区范围。人口和房屋迁移线按坝前正常蓄水位304米加1米安全超高,接超过305米高程二十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高程线以下区域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正常蓄水位304米加0.5米安全超高,接超过304.5米高程五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高程线以下区域确定;其它土地(林地、草地等)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304米确定;专项设施迁移线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占地涉及中山镇四合村生期坪、新塆头村民小组,常乐村大山包、两河口、太平寺、小大塘、朱家嘴村民小组,白鹤村河坎上、书院头、双峰寺村民小组,龙塘村大地坝、大桥滩、游家坝、张家湾村民小组,太和村洪村坝、汤巴丘村民小组。

(三)输水工程等建设区的相应区域。

以上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福寿岩水库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学校)等。

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水库304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在建工程立即停建。

(二)水库304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丧失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功能和工程项目效益部分受损失的是否停建,请当地镇政府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报请市级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五、调查范围所涉及的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涉及的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所涉镇(街道)认定和区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重庆市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和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农村土地流转,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福寿岩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的人口或项目资产,一律不予安置或补偿。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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