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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江津区福寿岩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10 17:23:30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江津区福寿岩水库工程是列入《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并顺延为“十四五”规划和国务院确定的2020-2022年重点推进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该工程位于江津区中山镇境内,是一座以供水、灌溉、防洪,并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创造条件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促进江津区乃至渝南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已通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具备实物调查基础条件。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相关规定,对不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工程,在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征地实物调查前,由工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停建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责任

由区政府负责,责成区水利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涉及镇(街道)、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物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

实物调查范围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区和输水工程区组成,具体范围以福寿岩水库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指标调查内容

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学校)等。

(四)涉及在建工程处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1.水库304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在建工程立即停建。

2.水库304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丧失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功能和工程项目效益部分受损失的是否停建,请当地镇政府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报请市级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五)政策宣传引导

调查范围所涉及的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涉及的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调查结果确认

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所涉镇(街道)认定和区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七)有关注意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物调查范围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重庆市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和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农村土地流转,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福寿岩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的人口或项目资产,一律不予安置或补偿。

(八)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江津区福寿岩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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