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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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4-00086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4〕60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4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并严格按照《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各个程序阶段的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公众参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广度,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要坚持从群众、企业、下级机关的角度解读决策草案,充分提示决策关键要点和重点焦点。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解读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发布行政决策及其解读说明。

三、加强法治论证。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行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其深度参与,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关。

四、做好决策后评估。承办单位在决策出台后要牵头跟进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

五、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六、强化监督检查。《目录》印发实施后,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司法局,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江津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决策事项

决策类型

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时间

1

医保局

“全民参保”一件事应用

重大建设项目类

20248

2

区水利局

江津区水网建设规划

规划类

2024年11月

3

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措施类

2024年12月

4

区民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我区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的通知

政策措施类

2024年9月

部门解读:

《2024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2024年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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