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91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12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09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城乡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着力建设五地一城”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城乡发展质量,推动全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整体与局部相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坚持效率与均衡并重,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协调。坚持公平与包容相融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共同创造美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宜居江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绿色发展,推动高品质宜居地建设。

1.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新格局。紧密围绕成渝地区“一轴两带、双核三区”空间发展格局,深入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重要原则。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发展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

2.打造安全绿色、生态宜居的文明美丽乡村。保护乡村自然山水,遵循传统乡村风貌特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动宜居村庄建设,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3.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砍大树、不盖高楼,建立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有序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

(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保护和修复,完善区域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尊重城市的总体山水格局,顺应自然,保护城中山体、水体、地貌,延续山地自由式路网,不大填大挖、深挖高切。

5.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支持力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引导建筑用能向电气化发展。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促进清洁能源生产、送能、储能高效协同发展,启动实施一批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试点示范。

6.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持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或提质改造。系统化特色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水生态空间保护、城市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重点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健全防洪排涝设施,提升城市雨洪调蓄功能。持续优化绿地布局,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山水人文江津。

7.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规范市政管网纳管管理,持续推进“厂网一体化”改革和按效付费机制建设。因地制宜完善港区(码头)排水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城乡绿色发展新动能。

8.促进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能源电力配置枢纽平台,打造坚强可靠主网,建设安全灵活配网,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优化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加速推进以新一代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9.构建互联互通交通网络。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积极协调轨道交通17、19号线纳入下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联轨道交通5号线等轨道线路,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网络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滚动实施“堵乱点”治理,持续推进几江老城区交通缓堵促畅,大力实施既有路网更新改造,盘活老马路、老街巷等道路资源,建设“马路上的老城区”,提升城市路网运行效率和交通出行品质。加快农村道路升级,稳步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

(四)深化绿色建筑创建,助推实现“双碳”目标。

10.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倡导绿色设计,推动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广宜居农房建设,推动建成一批装配式宜居农房。

11.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由单一型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绿色化改造转变。大力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及社区绿色化改造,统筹推动绿色社区、完整社区一体化创建。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同步实施,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

12.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通过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推动实施绿色建造。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融合发展,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强化土地、财政、投资等要素保障,培育市级现代建筑产业基地,打造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13.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加大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力度,积极发展设计牵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完善绿色建设项目材料信息价格发布机制,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

14.推动绿色建材普及应用。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气凝胶等新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强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进一步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扶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政府积极采购绿色建材。

(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绿色生活体验。

15.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重点对危房集中、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老旧片区,实施修缮加固与危房拆除相结合的棚改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传承街巷文脉。

16.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加强养老托育救助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基础教育设施。优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动文化体育设施的更新和提升,优化文旅消费场所全域布局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

17.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选择绿色照明产品、设备,推动绿色照明发展。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

(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18.强化制度总体设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规范执行力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

19.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0.建立健全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加速城市智能中枢全面支撑优化城市治理与决策部署的能力提升,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档案制度,加速建成城市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整合政务系统上云。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医保、教育、养老等智慧民生服务。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落实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建立噪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交通噪声管控。

21.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工作机制。

22.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城乡自建房周边地质灾害治理,切实消除隐患。加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流程,严厉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完善全区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镇街、村(社区)“两委”、监测人员等各网格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将房屋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既有城乡房屋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23.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全区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预测预警预防,推动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建立风险隐患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水平。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提升专业救援能力。

24.推动实施能耗限额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

25.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大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力度,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与活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环保产业,带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26.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能力。开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品集成示范,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应用。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支撑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围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培育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和人才队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指导工作,要协同推进城乡绿色发展,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从政策和资金层面要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区委党校会同各区级部门,结合“周五大讲堂”等形式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积极利用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式,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江津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具体工作任务(项目)清单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津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具体工作任务(项目)清单

重点任务

序号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强规划引领绿色发展,推动高品质宜居地建设

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新格局

1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引领城乡绿色发展。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

强化基础设施发展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的支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

打造安全绿色、生态宜居的文明美丽乡村

3

保护乡村自然山水,遵循传统乡村风貌特色。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行村容村貌设计美化行动,村庄中的新建农房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村民的生活生产场景,打造绿树环绕、青山横斜的美丽乡村画卷。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4

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

区文化旅游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

5

实施“村庄亮化”工程。重点完善村内主要晒坝和农房院落等群众活动频繁、人口密集场所的公共照明设施,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绿色节能照明设备,鼓励支持农户开展庭院照明建设,开展村庄亮化工程示范创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6

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区域乡村发展路径。

区乡村振兴局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

强化改革创新,聚集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进一步提升价值链、拓展功能链,支持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机制,丰富新业态,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补齐农产品加工业短板,促进产城融合、产村融合。

区农业农村委

——

打造安全绿色、生态宜居的文明美丽乡村

8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增强绿色农业发展新优势。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等乡土产业。

区农业农村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

不断提高乡村文明程度。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十抵制十提倡”,大力开展“文明生活进农村”,推广“积分制”“老马工作法”,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审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类群众组织,深化农村志愿服务队伍、阵地、制度建设,抓实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封建迷信等专项整治,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区委宣传部

区文化旅游委、区乡村振兴局

加强城乡历史 文化保护传承

10

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11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区文化旅游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2

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有序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13

推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4

加强“三线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区。

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5

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砍大树、不盖高楼。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园、街区、传统风貌区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实施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

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16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不损毁古树名木,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强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传承绿色文化,留住城市记忆与乡愁。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17

以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18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观念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保护和修复,完善区域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9

尊重城市总体山水格局。顺应自然,保护城中山体、水体、地貌,延续山地自由式路网,不大填大挖、深挖高切,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山地建筑体量和尺度应与环境相适应,滨水地区严格进行建筑后退管理,留足自然岸线。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利局

20

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21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2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

23

深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

24

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25

加快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新建、扩建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2个。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26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镇街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0个。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27

建设较稳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队伍。

区城市管理局

——

28

推进适宜江津地形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鼓励采取多种技术方法对厨余垃圾进行不出村就地就近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大可回收物的收运力度。

区城市管理局

——

29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档升级。到2025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万吨/年以上,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

——

30

优化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

——

31

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或提质改造,全面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处置,推动建设“无废医院”。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

32

依托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

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

33

系统化特色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争到2025年,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城市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为建设宜居、绿色、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全区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34

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水生态空间保护、城市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提升城市雨洪调蓄功能。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35

新区建设以实现径流管控目标为导向,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旧城改造以解决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同步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36

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相关建设要求应贯穿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全过程,结合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形成闭合管理,严格过程管控,提高建设质量。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37

旧城结合城市更新拆违建绿、拆旧建绿,新区有序推进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农业农园等项目建设,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

区城市管理局

——

38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绿地布局,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对绿地的占用平衡,探索将城市田园、城市绿心、绿带等开敞空间计入绿地面积。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

39

加强乡土植物资源的保护应用力度,建立完善城市植被体检制度,提升城市绿化常态管护水平。

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40

实施管网建设与改造,将管网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同步施行。新区管网建设应采取分流制,旧城要结合管网排查成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病害治理,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41

将排水管网改造列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实现管网改造全覆盖。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2

强化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3

对现有合流制区域因地制宜采取雨水源头减排、雨污分流改造、截流设施改造分散调蓄(处理)等工程措施,降低雨季溢流污染。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4

规范市政管网纳管管理,对进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尾(废)水进行监测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45

到2025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一级A排放标准。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46

按照“专业为主、协同为辅”原则建设污泥处置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7

因地制宜完善港区(码头)排水管网建设,加快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局

48

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全面推进电子联单系统建设。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江津海事处

49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到2025年,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0座。

区生态环境局

——

50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推动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卫生健康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城乡绿色发展新动能

促进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51

构建能源电力配置枢纽平台,打造坚强可靠主网,建设安全灵活配网,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优化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

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分公司

52

实施居民供电设施改造专项工程,提升居民小区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分公司

53

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有序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经济便利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区经济信息委

——

54

推进船舶、港口岸电改造,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研究LNG和推广纯电动船舶运输。

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江津海事处、区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分公司

55

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完善布点规划;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充电站点网络改扩建换电基础设施,建立充换电站基础设施联盟。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6

出台换电站、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和换电服务费具体政策。

区经济信息委

——

57

加速推进以新一代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为重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5G、千兆宽带等基础网络建设,5G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全面覆盖,千兆光纤网络实现城乡基本覆盖。

区大数据发展局

——

58

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提升乡村网络设施水平,推进光纤、4G 等高速宽带网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覆盖,全面满足乡镇移动通信网络高速接入需求。

区大数据发展局

——

构建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59

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农村道路升级,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提档升级全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周边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提升双车道覆盖率。

区交通局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构建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60

持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计划,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城区”,加快推进市郊铁路江跳线过江段建设。积极协调轨道交通17、19号线纳入下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联轨道交通5号线等轨道线路。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1

盘活道路资源,打通未贯通道路,畅通“微循环”,滚动实施“堵乱点”治理,打造“马路上的老城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2

实施“小手术”(微更新、微改造、微循环),服务“大民生”,滚动推进“一点一方案”精准施策。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3

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

区交通局、区公安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64

合理布局和建设无障碍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公共场所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山地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社区主要步行出入口、楼栋出入口、重要公共空间设置无障碍坡道,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加装扶梯,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65

开展城区道路颠簸破损专项治理,实施道路平整舒适专项行动。

区城市管理局

——

66

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67

进一步完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便民过街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

68

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

区商务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

构建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69

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清理占道占路停车、经营。

区城市管理局

——

70

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管道材质不达标和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全部逐年更新改造,逐年推进实施。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

71

持续推进水网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鼓励开展分质供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设施建设。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

72

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利局

(四)深化绿色建筑创建,助推实现“双碳”目标

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73

制定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打造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4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到 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区住房城乡建委

——

75

在规划编制阶段落实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要求,合理确定建筑朝向。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

76

推动建设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示范项目。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7

建立装配式农房技术标准体系、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体系,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装配式宜居农房。

区住房城乡建委

——

78

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79

制定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标准,结合建筑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推动既有建筑由单一型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同步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80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统筹推动老旧小区、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81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城市绿色照明及既有建筑(含工业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

82

推动空调变频控制、高效节能水泵、LED照明、电梯能量回馈及智慧互联、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经济适用节能改造技术在示范项目中的应用。推动高层建筑中设施设备(电梯、供水设备)节能新技术应用,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重点推动高层建筑中电梯联动控制技术、电梯能量回馈、供水系统水泵变频技术应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

83

统筹推动绿色社区、完整社区一体化创建,提高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完整社区标准,构建绿色完整社区技术体系。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7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84

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进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在绿色建筑中推广成熟装配式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85

推广装配式建筑集成化标准化设计,加快形成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积极促进标准化设计项目应用及推广。

区住房城乡建委

——

86

推动工业化装修技术应用,发展成品住宅。

区住房城乡建委

——

87

积极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加强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智能穿戴设备、建筑机器人等技术产品集成应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88

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89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十项规定”,积极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90

加大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EPC)实施力度,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定,制定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充实提高工程总承包评标专家库。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

91

积极发展设计牵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咨询人才队伍建设。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

92

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完善符合市场环境的绿色建设项目计价依据体系。以服务工程全过程为目标,编制绿色建设项目的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立完善绿色建设项目材料信息价格发布机制,加强绿色、节能、环保的建筑产品材料信息价格发布。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

93

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区住房城乡建委

——

94

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进一步丰富绿色建材数量和种类。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95

建立健全绿色建材采信机制,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推动绿色建材普及应用

96

推动气凝胶等新材料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大对气凝胶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优先选用气凝胶保温毡(板)、气凝胶保温隔热涂料等新材料,提升绿色节能水平。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97

强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进一步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扶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政府积极采购绿色建材。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绿色生活体验

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

98

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 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99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100

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土地、规划、财税、消防、园林绿化等具体配套政策,形成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

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

101

启动一批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区、历史文化区及公共空间城市更新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全市影响力的城市更新试点示范项目。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02

增补基础类设施,推进小区及周边设施完善,积极推进改造或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菜市场、便利店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持续改造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分布零散的城镇C、D 级危房,大力推进D级危房的搬离整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103

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费用支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104

推动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实施“硬设施+软环境”一体化改造提升注重建筑与社区、街巷在空间、功能、文化及风貌上的有机协调,着力打造完整社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

105

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6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

区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7

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

区教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

108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

区教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9

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每个镇(街道)设置至少1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

——

110

支持组建医疗共同体,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示范,不断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训持续改善提升服务能力。

区卫生健康委

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111

优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推动文化体育设施的更新和提升,促进体育场地场馆向绿色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产业发展。

区体育局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12

推进建设一批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户外营地。支持社区足球场建设,争取将社会足球场地纳入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区体育局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13

深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区体育局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14

发挥全域旅游融合功能,坚持景区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彰显江津文化特色的主题文博场馆、文创街区园区、影视外景基地、特色文旅小镇、乡村文化乐园等文旅消费优质项目。

区文化旅游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15

大力培育乡村旅游品牌,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

区文化旅游委

——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116

全区党政机关作为对象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

117

全区公立医院为主体积极创建绿色医院,贯彻落实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加强在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118

以中小学为绿色学校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区教委

——

119

以家庭和商场为对象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120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择国家重点推广的绿色照明产品、设备。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121

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

区商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级有关部门

(六)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强化制度总体设计

122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规范执行力度,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创新城乡规划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

123

进一步统一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作业标准,推进共融共通的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编制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124

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工业化装修技术应用,发展成品住宅。

各镇街

——

125

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各镇街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26

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设置流动服务站,为市民提供更多家门口便民服务。

各镇街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127

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解决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

各镇街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健全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

128

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29

加速城市智能中枢全面支撑优化城市治理与决策部署的能力提升。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30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及运营模式变革,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31

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整合政务系统上云。

区级各部门

——

132

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133

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医疗、医保、教育、养老、社保、就业、社区等智慧民生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

134

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35

打通智慧交通设施网络,完善智慧停车体系,推动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慧枢纽、智慧照明建设。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

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136

加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

137

完善违法建设查处流程,严厉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138

推动建立完善全区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

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139

继续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全区地震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依法按区域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区应急局

——

140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健全防震体系,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开展全区“强化建设工程防震,对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专项整治”工作。

区应急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

141

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提高房屋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

142

实施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应急局

——

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143

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推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和检查。

区应急局

——

144

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优化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布局,组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地震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区应急局

——

145

夯实人防体系,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严格落实“以建为主,应建必建”的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要求,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配套修建公共人防工程,丰富人防工程类型结构,提升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的保有量。

区人民防空办

——

146

加强消防水池等供水设施建设,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同步建设消火栓;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应当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确保可靠供水的设施。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不低于98%。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

147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消防风险评估管理,创新消防信用监管模式。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148

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提升计划,将消防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逐步解决,全面提升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149

加强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重点整治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等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古镇古村等消防安全检查,完善消防基层设施。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150

摸清流域河流洪涝灾害情况,调查特殊河道形态、水利水工设施情况。加强河道行洪安全,完善河道流域防洪排涝体系,提升沿江设施防洪排涝抗灾能力。到2025年,河湖空间严格管控,城乡防洪能力明显提升。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

151

识别城市内涝积水等风险点,加强排水管网、排水泵站传统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城市防水防涝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152

强化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逐步提高设施维护技术和装备水平。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153

创新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统筹工作机制,优化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基地。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

154

强化监测预警能力,加快“物联网+智慧排水”平台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满足排水防涝日常管理、运行调度、预警预报、应急抢险的智慧平台。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江津气象局

推动实施能耗限额制度

155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大力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完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财政局

156

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到2025年,全区能耗强度降低值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

——

157

构建城市用水定额体系,完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户计划用水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

158

强化居民阶梯水价管理,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

——

159

建立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

160

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到2025年城市市政公共设施节水型器具推广率达到100%

区水利局

区城市管理局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161

激发企业创新动力与活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企业。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

162

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装备、新能源技术产品、再生资源、再制造等绿色环保产业。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63

完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能力。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164

探索设立现代建筑产业科创基金,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域的重点研发项目。

区财政局

——

165

围绕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等重点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品集成示范,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应用。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66

积极布局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平台,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

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67

做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加大对绿色发展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68

落实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江津区税务局

——

169

将区政府明确的绿色发展相关的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智慧小区、海绵城市等实施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为绿色产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70

加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项目前期的推进力度,按装配式建筑或工业化建造方式核准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加大现代建筑产业调控,强化现代建筑产业扶持。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171

结合本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需要,抓住机遇,大胆突破创新,落实做好绿色低碳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

——

加强培训宣传

172

加强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等。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科技局、区教委

173

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构筑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方式,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区级各部门

——


部门解读:

《江津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江津出台实施意见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一图读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