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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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推动城乡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江津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着力建设五地一城”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宜居江津。
(四)主要任务
1.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新格局。
2.打造安全绿色、生态宜居的文明美丽乡村。
3.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4.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5.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6.高标准打造城市绿色名片。
7.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8.促进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9.构建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10.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1.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12.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13.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
14.推动绿色建材普及应用。
15.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提升行动。
16.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
17.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18.强化制度总体设计。
19.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20.建立健全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
21.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22.健全完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23.健全城乡应急处置体系。
24.推动实施能耗限额制度。
25.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26.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顺利完成,要健全支撑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培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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