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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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25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发〔2022〕22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5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5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9

第三节  指导思想............................................................................ 9

第四节  发展目标.......................................................................... 11

第二章  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14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15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16

第三节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19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21

第三章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22

第一节  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22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24

第三节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26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 28

第五节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29

第六节  做强慈善事业品牌......................................................... 30

第七节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32

第八节  优化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 33

第四章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34

第一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34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36

第三节  完善婚姻服务体系......................................................... 37

第四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38

第五节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40

第五章  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40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41

第二节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42

第三节  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 46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48

第五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49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51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51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52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52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53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范保障......................................................... 53

名词解释................................................................................................ 55

江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依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区民政系统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重庆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凝心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区民政事业呈现良好局面,有力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重任,严格落实扶贫线与农村低保线“两线合一”,全区5373名建卡贫困户纳入低保、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范围,筹集6587.55万元支持脱贫工作,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圆满完成。积极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引导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组织动员7000余名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投身疫情防控,坚守300余个城乡社区,筑牢了基层群防群治的坚固防线。江津区民政局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全面建立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生活保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搭建社会救助一体化协同办理平台+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的智慧救助总体框架。在全市率先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镇(街道),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有力助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巩固。2016年以来,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460元、300元提高到620元、496元,分别增长34.78%、65.3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6元,增长34.33%;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1000元/月、600元/月提高到1456元/月、1256元/月,分别增长45.6%、109.3%。每年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达8.5万人,2016-2020年累计支出各类救助资金19.89亿元。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以“三事分流”“三社联动”“三治融合”等为路径的城乡社区治理实践取得积极成效,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社会组织605个,资产总值4478万元,提供就业岗位5596个。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全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7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981人,实名注册志愿者24.4万人。争取资金894.3万元,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89个。发行福利彩票7.35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2.14亿元。接受慈善捐助7001.73万元,慈善救助困难群众22.7万人次,慈善事业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本社会服务不断优化。取消婚姻、收养登记收费,婚姻登记实行集中办理,婚姻数据部门共享范围持续扩大。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工作网络,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建成镇(村)级公益性公墓4个、殡仪服务站2个,投入280.14万元对区殡仪馆火化炉尾气实施环保达标改造,免除1792名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251.85万元,殡葬移风易俗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区划管理不断优化,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边界地区保持和谐稳定。

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着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日趋健全,取消养老机构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制。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等一批重点民生实事,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新增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107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降低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20所。敬老院公建民营达到4所,全区养老机构64所、床位5936张,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24所,政府运营床位降低到48.9%,护理型床位达到34.77%。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位列全市前列,白沙镇中心敬老院2019年获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坚持医养融合发展,现有医养融合机构2家,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效果明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同时,为2.1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7882.8万元,为0.5万名困难老人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5221万元。

江津“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十二五

时期

“十三五”时期

指标

属性

规划指标

实现情况

1.城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

1:0.55

1:0.8

1:0.8

预期性

2.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4

35

35.5

预期性

3.城市/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实施覆盖率(%)

/

80/60

100/33.7

预期性

4.福利彩票当年发行额(亿元)

1.455

2

1.14

预期性

5.孤儿养育标准年均增长(%)

/

10

14

预期性

6.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床位(张)

10

30

10

预期性

7.死亡人口平均火化率(%)

30

35

35

约束性

8.婚姻登记机构在线登记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

9.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个)

3.7

6

4.05

预期性

10.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面(%)

95

100

100

预期性

11.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12.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13.农村社区建设推广面(%)

/

40

100

预期性

14.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

140

265

2981

预期性

15.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8

14

16.49

预期性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技术革新及需求升级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全区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要求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相比,与区委、区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相比,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保护、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待补齐;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畅、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弱项仍然存在;基层民政力量仍显不足,民政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人才晋升发展机制尚未健全;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而道远。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对标区委、区政府“高质量建设同城化发展先行区”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将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作为切入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各业务领域改革,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联动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民政业务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统筹,拓宽上下左右视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强化部门联动、力量协同,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为民政事业发展凝聚磅礴力量。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完善对接合作机制,推进政策体系协同,推动川渝合作走深走实。

第四节  发展目标

1.“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参与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区民政工作跨入全市乃至全国前列。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对象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区划设置更加合理。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完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到2025年,基本社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新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养老服务结构更加合理,全体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健全成渝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新机制。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四川两省市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加强与泸州、自贡等毗邻地区的沟通协作,签订《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大力推行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开展民政政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联动,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政策项目和实施体系。

专栏1  “十四五”江津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80

≥8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5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142

≥150

预期性

6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2981

4000

预期性

8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

万元

2350

3000

预期性

9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90

100

预期性

10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约束性

11

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12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约束性

13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41

100

预期性

1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4.77

≥60

约束性

15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70

100

预期性

16

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16.6

≥90

预期性

2.到2035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到2035年,与现代民政相匹配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功能;基层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更高水平的平安江津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成为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为建设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山清水秀美丽江津贡献重要力量。

第二章  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搭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帮扶。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坚持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对因突发性困难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广泛动员慈善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救助服务。强化区、镇(街道)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都达到100%。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2021年底,已实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跨省通办。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救助政策。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实现应保尽保。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分档予以救助。探索实施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一事一议”审批制度,全面落实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低保金补差发放的基础上,探索分档发放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时效。充分发挥江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整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各类救助资源,提高综合救助实效。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推动江津区社会救助一体化协同办理平台+江津区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的智慧救助框架全面优化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分类落实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探索按属地原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为散居特困人员提供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的帮扶、照料服务。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持续稳定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强化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合理配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发生。优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硬件设施建设,选址新建符合标准的救助管理站,新增床位50张。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利用智慧城市系统提升救助效率,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到2025年,力争全区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专栏2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智慧救助”建设工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依托江津区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名单在线公示,救助事项在线提交、转办,低保、特困家庭动态管理移动端办理。依托江津区社会救助一体化协同办理平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第三节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保障制度建设,持续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保障制度,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加快打造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探索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集中养育制度,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为儿童提供家庭关爱。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机构战略合作,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建立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完善基本生活、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到2025年,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适合就学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

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面推行收养评估制度,完善落实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研究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支持政策措施。探索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稳妥开展涉外收养儿童“寻根回访”工作。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专栏3  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程: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满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需要;健全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1;健全教育保障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2;健全法律援助、救助制度,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优化儿童福利机构改造工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建设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儿童福利机构。

3.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3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程度。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积极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照护服务。2021年,在圣泉街道陡石村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逐步在全区范围推广,并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建成1个社区康复综合机构。

专栏4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程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程:完成圣泉街道陡石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任务,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共享,到2025年底,新增3至4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1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综合机构,推广普及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第三章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夯实国家治理基础,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实施。贯彻《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全面推行村(居)委会成员资格联审机制,稳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建立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行村(居)务公开制度。减轻村(居)委会负担。加强村(居)委会下设委员会建设,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规范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运行管理,拓展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制度化渠道,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探索建立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促进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搭建平行、互动、多样的参与平台。将“三事分流”4有效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完善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增强镇(街道)服务能力和管理创新。强化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学习推广“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建立镇(街道)与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镇(街道)能够承接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镇(街道),积极推行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实现群众“只进一门、只跑一窗”。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到2025年底,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规范村级建制调整。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审批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传承历史文化和保留乡村风貌。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聚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引领,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试点创建一批儿童友好社区。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积极打造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扩大就业创业平台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提高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下沉,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乡村发展基础,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以乡风文明引领乡村振兴,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增加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专栏5  城乡社区服务提升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推动建设集公共服务、基层党建、便民服务、托育养老、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2.城乡社区服务智慧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智慧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启用智慧社区5云平台,运用大数据、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治理,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

3.社区服务人才培育工程:坚持以提高社区干部政治素质为重点,以提升创新意识为前提,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基础,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关键,采取分类别培训、学时制管理、进阶式提高的形式,2022年9月前,对全区城乡社区干部分类别轮训,再加强城乡社区干部后续培训,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和社会工作师的通过率。

第三节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好党建工作。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充分发挥江津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合理控制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优化存量、把控增量、提升质量,不断优化其层级分布和行业分布。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聚焦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治理等基本民生保障,提供专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和督促社会组织重视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增强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优化操作程序,健全评价制度等。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机制。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

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大力推进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工作局面。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到2025年年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基本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建设一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级分类培养体系。持续推进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加强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褒扬激励。到2025年年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000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300人。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优先培育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社会救助、社区治理、教育辅导、婚姻家庭、卫生健康、矫治帮教、殡葬服务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增强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到2025年,全区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增加至12家以上。

第五节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健全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使福利彩票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平台,传播公益慈善文化的重要载体,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需求的有益补充,筹集社会福利和公益资金的重要渠道。大力推进民心亭建设和行业合作建站,加强即开票小卖场建设。提升投注站经营管理能力,加强投注站标准化建设,有效夯实福彩市场基础。加强社区(村)福彩公益信息窗建设,探索建设投注站民政惠民政策宣传点,进一步巩固拓展福彩公益宣传阵地,提升福彩品牌形象。“十四五”期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达到7.5亿元。

强化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性、国家性和公益性,坚守福利彩票发行初心和使命。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彰显福彩宗旨,弘扬福彩文化,重塑提升公益福彩整体品牌形象。“十四五”期间,力争筹集中央、市级、区级三级福彩公益金2.3亿元。

第六节  做强慈善事业品牌

强化慈善领域制度建设。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和区委、区政府部署,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贯彻《重庆市慈善条例》,建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活动和激励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人才保障机制。制定《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到2025年年底,全区慈善组织总数翻一番。“十四五”期间,力争慈善捐赠接受款物1.2亿元。

建立“慈善江津”品牌。建立健全区域慈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挖掘慈善资源,大力开展“中华慈善日”“慈善双日捐”“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等主题活动,支持镇(街道)创建“慈善社区”,提升“慈善江津”影响力。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建立健全“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支持社会各界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等新形式,做大慈善资源,服务民生实事,促进共同富裕。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监管。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加大慈善组织孵化力度,重点培育枢纽型、服务型慈善组织。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工具,提升慈善公益项目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慈善公益生态系统。

专栏6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工程

1.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持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000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300人。

3.“慈善江津”品牌提升工程:创新慈善捐赠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各界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探索建立跨省区慈善合作机制,鼓励创建“慈善社区”,提升“慈善江津”品牌效应。

第七节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到2025年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30%,全区实名认证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22%,标识志愿服务组织达到50家以上。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打造江津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扶持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重庆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第八节  优化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行政区划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行政区划变更要提交上一级地方党的委员会全会研究讨论。推动建立行政区划管理部门会商制度,完善行政区划变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实地调查、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严明行政区划工作纪律。

审慎优化行政区划。加强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宏观思考。慎重酝酿行政区划变更,深化研究论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变更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开展行政区划变更绩效评估。

扎实有序开展界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2条省级界线、6条县级界线和24个界桩联检。严格执行乡镇行政区域勘界技术规范,完成全区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加强界线争议隐患排查,妥善管控分歧,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界线争议问题。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加强边界文化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提升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智能化水平。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仿真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广泛使用行政区划管理系统、界线管理信息化平台,不断推动信息技术在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提升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及时回应未成年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优化婚姻登记,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著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第一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积极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推行“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医助学等政策措施。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协调机制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加强监护能力建设,完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针对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加强危机干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2022年启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建项目,计划床位100张。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建立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7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启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建,项目计划床位100张,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起逐步在镇(街)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有效落实临时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5年底实现50%覆盖率。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年参训率达到100%。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6。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配合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7。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到2025年,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明显形成。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专栏8  “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

“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平等发展、愉快成长为原则,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提升村(社区)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帮助有困难者调适心理状态;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营造儿童良好发展环境,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三节  完善婚姻服务体系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增设颁证场所,开展颁证仪式服务,做好“跨省通办”“全市通办”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结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持续推动“家庭和谐计划”实施,帮助婚姻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家庭危机,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婚恋观教育、亲子教育、防家暴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探索并总结社区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持续推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积极推进婚俗改革,营造新时代文明乡风。广泛宣传文明婚俗,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杜绝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第四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好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节地生态葬等惠民殡葬政策,探索推行殡仪服务惠民模式,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将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改造殡仪馆火化炉3台,尾气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排放要求;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经营性公墓1个、镇(村)级公益性公墓16个以上、殡仪服务站9个以上、改扩建(或迁建)殡仪服务站1个,逐步补齐殡葬设施建设短板。

提高殡葬服务领域治理水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积极稳妥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加大殡葬执法力度,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强化殡葬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意识,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优质化水平。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互联网+殡葬服务”新业态,为群众提供规范、透明、方便、多样的在线服务,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专栏9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改造殡仪馆火化炉3台,尾气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排放要求。从2022年开始,启动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双福、德感、广兴、支坪、珞璜、贾嗣、龙华、李市等公益性公墓及1个经营性公墓;加快建设双福、珞璜、圣泉、德感、先锋、杜市、支坪等殡仪服务站,改扩建(或迁建)鼎山柑园殡仪服务站。

第五节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完善地名管理机构工作协调机制。执行《重庆市地名通名使用规范》,规范命名更名申报程序,完善审核审批制度。

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配合建立市级地名信息库,推进地名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地名审批“指尖办、掌上办”。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在线归集地名数据,推动区划地名数据共享。定期公布标准地名,提供地名数据查询。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建立并发布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完成重庆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江津地名故事编撰,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江津地名文化故事。

专栏10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发布市、区两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升级完善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动区划地名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地名信息服务。

第五章  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评估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开发推广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年底,实现全区养老服务普惠化、多元化发展,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贯彻落实重庆市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效统筹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评估认定和运用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和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整合高龄津贴、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到2025年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持续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全力保障特困、高龄、失能、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为特困、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探访、照料服务。

推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实施。持续推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具备护理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机构,提升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能力。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失能评估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发展趋势、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建立商业护理保险与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机制,大力发展与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待遇保障政策体系,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加强失能家庭照护者培训,提升照护者长期照料护理能力。

第二节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在城市,构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家庭照护床位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农村,构建片区型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运营模式8。到2025年底,实现所有的镇(街道)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全区力争建成4-6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措施。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服务指引,研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扶持清单,推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配置适老化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支持子女在父母生病住院期间照料护理,试点推行失能老年人家庭长期照护者“喘息服务”。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标准和规范,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并完善监管服务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区建成家庭养老服务床位1000张。积极参与重庆市居家养老服务创新案例及试点示范项目评选。

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进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服务清单,发挥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日间照护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或养老机构举办社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支持老年人就近参与老年教育。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托、短托等服务。探索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无偿配备或低偿租赁基础型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跟踪指导。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噪音扰民等问题。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以大数据、智能化重塑养老服务业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养老服务设施人脸识别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系统,建立养老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机制。

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试点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建立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及人员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增强其发展内在动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完善和健全有关扶持政策,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多元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养老服务。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进护理型和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精准对接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普惠性床位不低于80%。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智能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到2025年年底,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达100%。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镇敬老院和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工程、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品质,增强失能照护功能,试点推行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型养老机构,满足农村基础性养老服务需求。构建村委会、老年人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试点农村养老服务专职岗位,广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信息化水平,动态采集农村无劳动能力人口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护现状和照护意愿等信息,按照意愿采取家庭照护、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运用智能信息技术,精准及时为农村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力争到2025年,在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服务人员、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

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综合运用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增加国有经济组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普惠供给。探索普惠性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持续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完善普惠养老政策支撑体系,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建设一批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2025年新增普惠养老床位1000张。

第三节  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

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强医养深度融合,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将空余床位改造成养老服务床位。促进医养结合多元化合作发展,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服务设施毗邻或一体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签约医生、老年人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便捷化的医疗康复服务。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托管、承包给医养融合机构的方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在四面山镇、四屏镇、柏林镇等老年人度假旅居集聚地区,试点推进康养小镇、养老服务中心、森林康养基地、旅居康养中心等设施建设,推动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重点支持四面山、石笋山、骆崃山、磙子坪等地发展森林康养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家政、物业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养老服务协会作用,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产教联盟,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全市智慧养老平台,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推动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支持智慧健康养老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探索建立智慧养老研究院,支持企业、机构、高校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促进老年产品应用推广。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发展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搭建宣传展示平台,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和进园区,为消费者提供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失能、重残等老年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培育养老消费市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条块化发展。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的有关标准,强化标准结果有效运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重点防范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评价,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规范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机制,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涉老资金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押金、保证金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府支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金融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的资金安全。强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9、探索推行智慧监管。

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养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压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转办、督办等工作责任,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建立协同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第五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动养老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合作。联合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力量等孕育和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向养老服务领域流动。实施康养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管理。落实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鼓励医师、护师等卫生健康领域从业人员转岗养老服务行业,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分类管理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多层次、全方位发展,提升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登记管理,运用全市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认定信息共享共用,为养老服务人员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备案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和精细化。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机构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和“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增强养老服务人才社会认同感。积极应用市级养老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补贴制度,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补贴政策。

专栏11  养老服务工程

1.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程: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

2普惠型养老工程:到2022年,建设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升级改造敬老院16所,建成镇养老服务中心25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173个,到2022年实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3.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加大养老服务供给,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到2025年,新增专业护理人才1000人,培育养老院院长100名、护理主管100名,护理员700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名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4.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5.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4-6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2021年,启动白沙、杜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2023年,启动4所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增4-6所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新增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床位1000张。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履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强化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强化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等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统筹利用,提高效率。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争取更多地方政府专用债券支持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以完善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以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加快形成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实施民政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能力素质培训,着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具备领导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骨干队伍。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加快推进法治型、标准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民政“八五”普法规划,提升民政执法监督能力,提高民政法制水平。加强标准型民政建设,健全民政地方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工作保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升标准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服务型民政建设,构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型民政建设,实施民政信息系统整合和集约化建设,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创新型民政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升民政改革攻坚能力,保障民政事业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范保障

建立民政系统风险研判机制,积极开展风险排查;修订完善民政系统突发应急预案,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民政系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民政系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民政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民政系统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对问题的整改责任;建立民政系统安全稳定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改日“清零”工作机制,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事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名词解释

1.明天计划:为0-18周岁具有手术适应证的全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社会散居孤儿。重点资助严重影响患儿基本生活、且预后良好的治疗,对目前缺乏有效手段或预后较差的治疗要先进行专家评估。“明天计划”仅资助患儿医疗和康复费用,不承担任何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

2.“福彩圆梦·助学”工程:民政部实施的,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每年进行助学金资助,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

3.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三事分流:指开展基层议事协商时将群众诉求和矛盾问题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处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个人的职责边界和互补共生关系。

5.智慧社区:指通过利用各种智能技术和方式,整合社区现有的各类服务资源,为社区群众提供政务、商务、娱乐、教育、医护及生活互助等多种便捷服务的模式。

6.两单两书:指《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7.“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平等发展、愉快成长为原则,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提升村(社区)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帮助有困难者调适心理状态;探索专业帮扶力量引导下的“政府+家庭+社会”的关爱服务模式,营造儿童良好发展环境,促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8.“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运营模式:指养老机构依托自身实力,承建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向村(社区)居民提供居家上门等服务。

9.“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部门解读:

《江津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

媒体视角:

重磅!关系每个江津人的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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