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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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15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81号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旅游民宿发展速度,提高民宿发展质量,推进我区旅游民宿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全区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旅游整体产业链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构建休闲旅游胜地发展新格局。现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相关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5年时间,我区新打造出一批独具个性、特色、品味的旅游民宿产品,逐步形成一个具有江津特色、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民宿品牌,助力一批旅游民宿企业做大做强。到2024年,全区建成国家等级旅游民宿不少于10家,旅游民宿集聚区1个;到2026年,全区建成国家等级旅游民宿不少于30家,旅游民宿集聚区2个。

二、实施原则

(一)总体规划,特色发展。在符合我区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挖掘江津本地文化旅游资源,培育一批优质旅游民宿。在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饮用水源等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江津城区及近郊区域发展城市旅游民宿;在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历史文化名镇等文化旅游资源富集的区域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引导旅游民宿在四面山景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有一定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的片区,连点串线成片规模发展,同时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打造旅游民宿特色品牌。

(二)积极探索,多方参与。在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要求下,处理好居民、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一条适合我区旅游民宿发展的路径。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旅游民宿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传统旅游住宿企业转型发展,以产权方自主开发、合作开发、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实施,促进闲置存量房资源增值利用。鼓励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旅游民宿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利用自有宅基地和农房在旅游民宿集聚区统一规划下经营乡村旅游民宿。

三、发展模式

(一)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提升已有民宿。支持已建成的民宿和部分有需求、有基础的酒店、农家乐进行提档升级,按照等级旅游民宿标准改造提质,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配套设施。

(二)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将废弃学校、政府办公楼、粮油站、水管站和废弃农房等相关闲置资源转型利用为旅游民宿。

(三)结合发展需要新建旅游民宿。以“东西南北中”五条精品旅游线路为重点,优先支持在四面山、现代农业园、綦河画廊等重点区域新建旅游民宿,完善旅游住宿产品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旅游民宿示范样板。重点支持一批权属清晰、合法运营且交通区位、资源环境、建筑体量、软硬件设施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的存量住宿接待单位,强化文化内涵,提升基础配套设施,规范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发展成为旅游民宿产品。盘活夏坝三线遗址、3539制鞋厂、长风厂、古镇民房等闲置资源,开发打造工业风、古镇风、亲子风等主题民宿产品,丰富民宿产品类型,让闲置空间资源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结合乡村振兴行动,发展乡村旅游,鼓励鹤山坪、中坝岛等地发展乡村民宿,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激发老旧村落和空心村活力。

(二)培育旅游民宿特色品牌。实施旅游民宿特色化建设,加强旅游民宿品牌建设和培育,做到点位有特色、区域有品牌。有效依托“名人文化、爱情文化、长寿文化、古镇文化、诗联文化、抗战文化”六大文化名片资源,强力推介四面山景区、四面山旅游度假区、骆崃山、大圆洞等避暑旅游资源,积极提升太公山、猫山、龙登山、綦河沿岸、现代农业园区等生态和乡村旅游资源,整合运用非遗、馆藏文物、文化作品等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乡村民宿、古镇民宿、森林民宿、都市民宿等特色化、差异化的旅游民宿,策划、培育旅游民宿集聚区公共品牌。实施旅游民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成熟的旅游民宿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推进旅游民宿规范接待服务、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等,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三)打造旅游民宿集聚区。支持旅游民宿在四面山片区和现代农业园片区集聚发展,打造四面山林海民宿集聚区、鹤山田园民宿集聚区。四面山林海民宿集聚区依托四面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四面山市级旅游度假区等核心旅游资源,以阅山居、喜麓等现有旅游民宿为基础,重点在四面山镇、四屏镇打造康养度假型民宿集聚区。鹤山田园民宿集聚区依托城市近郊乡村游的火爆市场,以稻田设计师酒店、悬崖天边酒店和鲁能美丽乡村等旅游民宿为基础,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域打造乡村休闲型民宿集聚区。

(四)推动旅游民宿多元发展。实施“民宿+”,促进旅游民宿打造与旅游要素深度融合,实现旅游民宿吃住有特色。引导商务休闲、户外运动、生态观光、养生度假等旅居要素与旅游民宿发展有效融合,推动人文、景观、民俗、康养、娱乐、体育与旅游民宿等跨界融合,探索“四面山康养度假+精品旅游民宿”“现代农业园休闲观光+乡村旅游民宿”等融合模式,发展文化类民宿、美食类民宿、生态类民宿、康养类民宿、艺术类民宿、研学类民宿等民宿产品。同时,支持旅游民宿在文化旅游景区景点、文旅重大项目周围配套建设,促进旅游民宿与其他旅游体验产品协调发展。

(五)开展旅游民宿宣传营销。整合旅游民宿资源情况,将成熟的旅游民宿资源纳入五条精品旅游线路,作为全区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内容,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展会、节会等方式宣传推广旅游民宿。重点加强互联网在旅游民宿领域的运用,扩大旅游民宿网络宣传,建立旅游民宿与潜在客户沟通交流,鼓励企业搭建民宿预订平台。借力旅游协会旅游民宿分会,总结提炼区内优秀旅游民宿发展案例,加大力度推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六)落实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责任。对利用城乡闲置房产资源开发经营旅游民宿的,其消防安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所涉镇街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推动旅游民宿健康发展。

(七)加强旅游民宿行业自律。加强区内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自律。旅游协会旅游民宿分会发挥好沟通、协调、监督等职能职责,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旅游民宿相关行业标准落实,完善自律公约、自律规范,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基础,个性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积极引导旅游民宿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旅游民宿企业要遵守诚信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监督,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五、实施步骤

(一)发展实施阶段(2022年-2024年):围绕亲子休闲、康养度假等多种主题类型,提档升级、改造发展、新建培育30家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旅游民宿。

(二)成果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2026年):对实施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行之有效的推广经验,在全区推行,助力江津旅游民宿实现新发展,力争到2026年实现培育50家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旅游民宿的目标。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旅游民宿发展工作列入全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四面山管委会、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江津消防救援支队、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镇街等单位为成员的“旅游民宿发展”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委,由区文化旅游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旅游民宿发展推进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平台、镇街配合完成推进协调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形成长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突出协同配合。根据《关于促进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242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各单位工作职责。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旅游民宿的监督管理,指导旅游民宿完善相关手续。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加强对评定的等级旅游民宿进行规范管理,宣传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标准,组织开展等级旅游民宿推荐、评定、复核。区公安局负责旅游民宿治安管理,指导和监督旅游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旅游民宿建筑质量安全工作。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旅游民宿建设用地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区商务委负责统筹推动住宿业发展,指导民宿协会开展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对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的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实施许可管理。其他部门、平台以及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对旅游民宿进行相关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政策保障。综合统筹全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区住房城乡建委的传统村落、住房改造相关项目资金,以及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民宿培育工作中所需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激励和旅游民宿集聚区打造等。对旅游民宿进行点状布局、点状报批、点状供应,保障旅游民宿发展用地供应;在保护林地前提下,探索开展公共性、娱乐性、功能性改造使用。鼓励定向招商引资开发旅游民宿,对租赁国有闲置房产资源开发经营旅游民宿的,鼓励设立适当的免租期;对利用城乡闲置房产资源开发经营旅游民宿的,鼓励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城镇居民标准执行。

(四)优化发展环境。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民宿发展,强化服务意识,简化旅游民宿相关证照办理流程,营造旅游民宿健康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体,通过公众微信号、官方网站、江津本地及上级主流新闻媒体,加大对旅游民宿培育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知晓率。同时,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推动我区旅游民宿行业健康发展。

部门解读:

《江津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江津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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