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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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为了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加快江津区旅游民宿发展,现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相关标准,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江津区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新打造出一批独具个性、特色、品味的旅游民宿产品,逐步形成一个具有江津特色、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民宿品牌,助力一批旅游民宿企业做大做强。
(二)实施原则
一是总体规划,特色发展。在符合我区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挖掘江津本地文化旅游资源,培育一批优质旅游民宿。二是积极探索,多方参与。在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要求下,处理好居民、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一条适合我区旅游民宿发展的路径。
(三)发展模式
一是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提升已有民宿。二是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三是结合发展需要新建旅游民宿。
(四)主要任务
一是打造旅游民宿示范样板。重点支持一批具备良好基础的存量住宿接待单位,强化文化内涵,提升基础配套设施,规范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发展成为旅游民宿产品。
二是培育旅游民宿特色品牌。实施旅游民宿特色化建设,依托江津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民宿品牌建设和培育,做到点位有特色、区域有品牌。
三是打造旅游民宿集聚区。支持旅游民宿在四面山片区和现代农业园片区集聚发展,打造四面山林海民宿集聚区、鹤山田园民宿集聚区。
四是推动旅游民宿多元发展。实施“民宿+”,促进旅游民宿打造与旅游要素深度融合,实现旅游民宿吃住有特色。
五是开展旅游民宿宣传营销。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展会、节会等方式宣传推广旅游民宿。
六是落实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责任。对利用城乡闲置房产资源开发经营旅游民宿的,其消防安全要按照相关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所涉镇街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七是加强旅游民宿行业自律。加强区内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自律。
三、名词解释
等级旅游民宿: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第1号修改单有关内容,等级旅游民宿是指由文化旅游部门评定的丙级、乙级和甲级(由低到高)三个等级的旅游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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