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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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05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发〔2022〕14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23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津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24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深入推进我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江津区营商环境竞争力跃居全市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后按市级要求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外地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开展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自查自择。探索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可根据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实时生成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优化“E企办”手机端掌上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员工社保登记等全程在线办理。推行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强制退出制度。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引导债务人通过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制定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医学研发、制造基地。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便利措施,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落实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政策。企业进口符合CCC免办政策的产品,取消CCC免办证书审核环节,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落实白名单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等,做好全链条闭环监管。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商业、教育、金融、健康医疗、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实施江津津鹰计划,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依托“塔尖”“塔基”政策,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我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健全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举措。充分利用重庆英才“渝快办”平台,一站式多语种展示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将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分析运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加快构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形成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严格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充分论证立项必要性和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强化政策后评价规定执行力度和评价结果运用效果,推进评估评价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依托“渝快办”平台,全面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探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仅需核验营业执照。推进水电气讯等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在线并联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行代征税款电子缴税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在货物报关、银行开户、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推广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推进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的相关工作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系统研究、深入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管委会,江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各园区发展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责任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及时掌握各改革事项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于改革有关重大情况、重大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动态反映有关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抓好落地落实。各改革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指导支持,逐项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操作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建立改革事项任务台账,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强化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全区联动,将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结合起来,区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结合起来,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统筹起来,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着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江津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2.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另册,不公开)


附件1

江津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江津具体举措

牵头

单位

适用

范围

时间节点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同一个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优化登记流程,线下线下均可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9

2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优化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变更流程,强化内部协调,对于办理不涉及现场核查经营许可信息变更的,申请人可到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和领证。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9

3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出台政策文件、组织宣传培训、争取指导支持

区财政局

全区

20226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对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分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区发展改革委

全区

已完成

4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稳步推进运用;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推广;参与对电子证照系统使用的培训;做好系统上线后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为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营造良好舆论范围。

区交通局

全区

20225

5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系统自动签发调运申请

区林业局

全区

已完成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6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在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新增社保延伸服务功能,优化“渝快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发放,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的应用。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9

7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E企办”小程序中银行开户预约,根据企业登记信息和开户申请即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推进银行账户开立信息在相关系统互通共享及确认。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9

8

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公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申请条件、程序,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已完成

9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对外宣传办事指南申请流程,配合市司法局建立协调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改革落地实施。

区司法局

全区

20226

10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E企办”小程序以及相关审批系统功能,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和人员身份认证及签名确认等功能,通过公示、寄递等方式完善营业执照缴回和发放流程,实现企业变更登记“零见面”。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9

11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明确纳入“多报合一”的事项、报送时限、操作流程、数据交换等内容,制定办事指南,做好年报提醒提示,实现“随时年报”“随地年报”。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已完成

12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办理,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不动产登记。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区

20225

13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开展调研,了解现阶段破产管理人在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以及破产财产处置方面面临的困难,收集意见建议;依托“府院协调”,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文件,明确运行机制,通过“府院协调”联席会议纪要等方式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并实施,明确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财产处置的流程、机制协调规则等。

区法院

全区

20225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14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对标对表市级改革事项和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统一制定实施办法,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区

20226

15

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

江津城区

20226

16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综合窗口“一口受理”。强化主协办工作机制,主办部门牵头受理、按责转办,各部门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全区

20225

17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对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其他验收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投入使用的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允许先行办理验收手续,建设单位限时完善,进一步提高验收效率。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部门申请提前指导服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全区

20225

18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通过全部联合验收事项后,可现场直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全区

20225

19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全区

20225

20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对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适当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

区生态环境局

全区

20226

21

承接部分工程资质行政审批权限

承接市级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冶炼工程乙级、矿山工程乙级、化工石油工程乙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航天航空工程乙级、通信工程乙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等10项工程监理资质审批权限(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

区住房城乡建委

江津区属建筑业企业

20222月起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22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业态,增加食品自动销售商(散装食品销售)和食品自动现制现售商分类,按照相关审核标准,把好安全入门关。推进“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实现食品自动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当场办结或网上办结。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对利用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分级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对经营者实行表单式、全项目、频次化检查,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按照总局和市局信用监管要求,对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失信行为经营者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依法查处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23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区财政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区银保监分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进机制,共同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和堵点。畅通银企对接机制,扩大银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加强宣传培训,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普及度。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24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根据《重庆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单位报送试点工作计划、年度试点任务执行情况和赋权成果名单。

区科技局

区内高校

202212

25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协助市科技局核实相关机构信息变更情况

区科技局

全区

20226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26

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江津综保区网内企业推广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各项措施,促进货物快速通关。

江津综保区管委会



27

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

落实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企业进口符合CCC免办政策的产品,免于CCC免办证书审核环节,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落实白名单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等,做好全链条闭环监管。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28

探索将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作为签证材料

对持中国驻外签证签发机关签发的相应签证证件来津参加仲裁的境外商事主体:一是在其签证有效期届满前江津的仲裁机构还未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境内仲裁机构的开庭通知等材料,向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二是江津的仲裁机构已组织开庭的,境外商事主体所持签证有效期短于整个仲裁期限的,境外商事主体可凭正在进行仲裁庭审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证件延期、换发。

区公安局

全区

20226

29

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

根据市级改革方案描述,相关事项改革完成后在“全市范围”适用,属于市级改革权限范围,区县主要负责后期工作落实。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

长期开展

30

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根据市级改革方案描述,相关事项改革完成后“除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先行试点外,其余工作举措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属于市级改革权限范围,区县主要负责后期工作落实。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

长期开展

31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登记,推进简化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商事登记流程和材料改革工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6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32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出台政策文件、组织宣传培训、争取指导支持

区财政局

全区

20226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对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情形或行为进行整治。

区发展改革委

全区

已完成

33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加强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接,全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招标。

区发展改革委

全区

202212

34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

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加强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接,待系统相关功能完善后,鼓励招标人在招标前发布招标计划。

区发展改革委

全区

20228

35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对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以“监理单位已确定”为条件的情形开展整治。

区发展改革委

全区

已完成

36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出台政策文件、组织宣传培训、争取指导支持

区财政局

全区

20226

八、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

37

在部分领域探索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按照即将出台的《重庆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和市商务委要求,建立江津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预付消费领域现状及问题,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惩治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法违规行为。

区商务委

全区

长期开展

制发《江津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衔接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管理衔接融合、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制。

区农业农村委

全区

20226

38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建立食品领域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内部举报人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惩罚性赔偿、案件信息曝光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7

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框架下推进落实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创新举措和具体办法。制定出台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7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制度,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区生态环境局

全区

20226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强化宣传培训;推动落地实施;开展总结评估;抓好复制推广。

区应急局

全区

20226

39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依托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全面归集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行为及信用信息,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实现对市场主体实施多维度精准画像。应用好全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功能;用好“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模块,“协同监管”模块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智慧监管项目,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目标,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12

40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强化高风险对象重点监管。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全区

20226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行业监管对象信用专题库,分类建立相关领域监管对象信用档案。落实食品(含特殊食品)领域全过程监管工作,适时沟通注册许可、日常监管等情况,及时研究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司其职,抓好食品(含特殊食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建立食品(含特殊食品)领域信用评价。做好监管行为、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检查情况、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汇聚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等行业监管中充分应用。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6

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检查,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区生态环境局

全区

已完成

40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机制;依照市水利局制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共享目录,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程序和标准,建立监管对象信用档案和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并在行业监管中充分应用;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各部门、镇街和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改革创新舆论氛围。

区水利局

全区

20226

建立全流程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构建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联动网络。充分运用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用档案并开展信用评价。

区卫生健康委

全区

20226

配合市药监局完善风险联防机制,配合建立异常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完善检查联动机制。配合完善案件联查机制。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41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贯彻落实《重庆市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充分运用重庆市智慧卫监系统、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搭建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交换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及运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数据化。

区卫生健康委

全区

20226

严格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工程检测人员信用体系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全区

20225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细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落实师德主任责任,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强化师德考核,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师德违纪违规举报查处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委

全区

20226

42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特色化业务对应用场景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切合本地“信用+风险”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依据业务需求,对现有信息化建设情况充分评估,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及时向市局进行反馈。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20226

43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

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对网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开展处理,加大网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的查处力度。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6

44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加强宣传,倡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通过“渝快办”申领电子证书。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45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重庆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发布后,积极开展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区级税务行政强制工作严格按清单相关要求开展。依托金税三期核心系统,实现税务行政强制信息化动态管理。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20225

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推动落实。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46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规定,明确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税务系统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出台后,及时组织税务干部开展学习。全面落实办法相关要求,准确区分尽职免责和失职失责的边界。利用全国统一的内控监督平台,分析指标适用性和流程科学性,向重庆市税务局提出优化指标、完善流程的意见建议,促进系统优化。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20225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47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建立涉政务诚信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和既定工作机制。健全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案件风险监管。完善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执行案件长效机制。

区法院

全区

20225

48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落实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情况摸排、核查工作,督导相关申请人进行自查,及时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贯彻《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规范》。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6

49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依托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重庆汽车摩托车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重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与指导。指导企业申报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摸排辖区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情况,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基础信息库。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6

50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出台本院电子档案管理办法。选择一个庭室开展试点工作,收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困难与问题,并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为本法院推广打好基础。结合试点庭室运行情况,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并优化完善相关系统后,在本院范围内推广适用。

区法院

全区

20225

51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出台《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实施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挂图作战。

选择一个庭室开展试点工作,结合试点运行情况,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并优化完善相关系统后,在本院范围内推广适用。

区法院

本院全庭室范围

20225

52

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规范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审理组织、裁判文书等方面。出台《关于调整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规定》,降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

区法院

全区

20225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53

简化水路运输经营相关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优化系统建设,出台政策文件,组织培训宣传,推动落实实施。

区交通局

全区

20224

54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完成认证认可业务行政许可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并试运行,实现机构在资质认定系统自主完成相应人员变更信息。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55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优化登记流程,实现我区在办理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区

20225

56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595号)精神,对“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三种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的,参照前款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管理,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区

20225

57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

登记

按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区

20225

58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积极做好与市局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向市局业务和技术部门提出业务需求和工作建议。对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税务干部掌握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对外,加强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学会弄懂相关操作。积极向重庆市税务局争取作为试点区县,优先推广电子发票功能。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20226

59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完成登记窗口调整设置,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整合多方数据资源,优化流程,实现办事群众一次性缴纳税费和登记费。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20225

完成登记窗口调整设置,全面实现存量房屋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统筹下,整合多方数据资源,优化流程,调整系统,实现办事群众一次性缴纳税费和登记费。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区

20225

60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贯彻落实市级方案,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共享,强化资源整合,持续优化共享,逐步实现并强化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的实时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并不断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有效协同管理和服务。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区

20225

61

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按市级方案执行,推动区司法局数据共享,实现律师执业证基本信息核验;推动区法院数据共享,实现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核验。同时,依托“渝快办”平台和登记窗口电子签批屏、自助设备等,优化查询流程,实现律师可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全区

20225

62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严格落实市局制定的推行工作方案,配合市局完成“渝快办”线上系统申领渠道建设,打通邮政寄递渠道,让纳税人可自助选择并实现税务Ukey线上申领。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已完成

63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在电子税务局推广使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实现11个税种的合并申报。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已完成

64

试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落实重庆市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范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流程。及时协助配合重庆市税务局解决上线过程中的问题。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已完成

65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依法依规开放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公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等。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20225

66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落实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库工作规程。配合协助市局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开具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票面加载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票面二维码查验、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库等功能。

江津区税务局

全区

20225

67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派出所窗口综合服务的通知》,在全区所有户籍派出所建设综合服务窗口,推动实施“一窗通办”综合服务。推广应用重庆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警快办”,协同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区公安局

全区

已完成

68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依托“渝快办”平台,以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以相关涉企信息、电子证照的共享互用代替企业自主填报,实现“减材料”“减填报”“减环节”。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9

69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网上办”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通过对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实现材料共享互认。

区政务服务办

全区

20226

70

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

执行我市关于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改革事项试点工作的公告和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管理职能,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全区

20225


部门解读:

《江津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关于《江津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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