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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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津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5-13 16:17:44

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江津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重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重庆市制定出台了《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及《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送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工作方案的函》(渝发改白头〔2022〕22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市级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江津区制定了《实施方案》,推动我区“放管服”改革事项尽快落地见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10个方面推出一批精准务实、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

1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着力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依法保障外地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2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着力畅通“准入、退出、循环”,准入方面,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退出方面,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强制退出制度;循环方面,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3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着力深化“三项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4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着力完善“三个机制”,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完善知识产权定价和交易机制,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5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便利措施,持续优化口岸通关模式;落实“白名单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等,做好全链条闭环监管。

6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着力健全“两个体系”,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我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7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着力推动“公平、公开、公正”,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

8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

着力以“制度+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制度方面,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方面,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

9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着力完善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快速联动处置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10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着力优化服务,依托“渝快办”平台推行涉企事项“一网通办”;深化不动产登记、公安服务等领域“一窗综办”;推进水电气讯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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