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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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063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48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5

1.5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5

1.6 事件分级 6

2 组织指挥体系 6

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6

2.2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7

2.3 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7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7

3.1 监测 7

3.2 预防 8

3.3 预警 8

3.4 信息报告 10

4 应急响应 12

4.1 响应分级 12

4.2 响应措施 12

4.3 响应终止 16

5 后期处置 16

5.1 损害评估 16

5.2 事件调查 16

5.3 善后处置 16

6 应急保障 16

6.1 队伍保障 16

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17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17

6.4 技术保障 17

6.5 制度保障 18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18

8 附则 18

8.1 分级标准 18

8.2 预案管理 20

8.3 预案解释 20

8.4 实施时间 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江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津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江津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江津区行政区域范围外发生的、可能影响江津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辐射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长江三峡库区江津流域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长江三峡库区江津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江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5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1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衔接图

1.6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则8.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导应对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海事处、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分公司、工业园发展中心等(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收集、掌握事件有关信息,决定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向市、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市、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

2.2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区指挥部在事件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区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

2.3 区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能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污染处置(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6)。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工业园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3.2 预防

区政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按规定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等级。

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对长江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预警级别标准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 预警发布

区生态环境局要针对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其中预警级别为蓝色、黄色,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预警级别达到橙色、红色,由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环境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调整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送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街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属地镇街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023-47522457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区生态环境局和所在地镇街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向区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并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区政府在初步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3.4.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4.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首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 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局、区交通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区指挥部)组织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区政府(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区县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请求支援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 响应措施

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事件级别,环境应急指挥部、事发地镇街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区指挥部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公安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镇街联合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区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镇街要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区交通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区交通局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做好受影响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4.2.4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时进行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江津区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 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事件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镇街(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各镇街(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在处置危化品、危险废物泄漏污染事件时还应准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专业处置设备及物资,保证应急处置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局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健全公路、铁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依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 制度保障

区级各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加强各部门信息交互。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街(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要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等每年要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和综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分级标准

8.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自治县)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但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结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及时发至相关部门。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津府办发〔2016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2.江津区各镇街、直属国有企业值班电话

      3.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4.外部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5.江津区应急物资清单

      6.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1

江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23-47521321

序号

名称

职责

联系电话

1

区政府办公室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区指挥部指令;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023-47521321

2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023-47522457

3

区应急局

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安全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及协调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收集、上报事故相关信息

023-47530530

4

区交通局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水路、公路(含高速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公路(含高速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023-47521226

5

区公安局

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023-47524460

6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相应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023-47522801

7

区农业农村委

组织、协调、指导因渔业水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023-47521247

8

区林业局

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

023-47522098

9

区水利局

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

023-47521178

10

区委宣传部

牵头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牵头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023-47521319

11

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争取上级应急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

023-47521221

12

区财政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023-47521606

13

区经济信息委

督促电力、燃气、油气长输管道、国防工业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023-47522601

14

区商务委

督促加油站、油库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物资

023-47550058

15

区民政局

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023-47521028

16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置设施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设施等市政设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

023-47532741

17

区卫生健康委

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细菌、病菌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

023-47562859

18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特种设备环境安全隐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023-47519333

19

区人武部

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救援工作

023-87063409

20

江津气象局

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023-47571038

21

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会同相对应的专家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污染源稀释、堵漏、倒罐等抢险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准备

023-61093209

22

区委网信办

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收集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回应社会关切。

023-47570593

23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开展因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023-47526119

24

江津海事处

负责长江干线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

023-47521370

25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分公司

负责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023-85535014

26

各镇街(园区)

协助、配合各事件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负责所辖区域事件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事件及有关处置情况上报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生态环境局。为事件处置提供人员、物资等后勤保障;涉及跨界污染的,及时向相邻乡镇街通报污染扩散情况。

/

27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

负责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先期处置,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

附件2

江津区各镇街、直属国有企业值班电话

序号

工作单位

值班电话

1

几江街道

023-47212900

2

鼎山街道

023-47539300

3

圣泉街道

023-47838232

4

德感街道

023-47833100

5

双福街道

023-47845991

6

支坪镇

023-47621011

7

白沙镇

023-47331592

8

珞璜镇

023-47601010

9

石蟆镇

023-47391010

10

李市镇

023-47711013

11

油溪镇

023-47881011

12

先锋镇

023-47611011

13

蔡家镇

023-61069003

14

柏林镇

023-4771010

15

西湖镇

023-47656031

16

石门镇

023-47371011

17

永兴镇

023-47361010

18

龙华镇

023-47861011

19

吴滩镇

023-47891010

20

贾嗣镇

023-47651011

21

杜市镇

023-47691010

22

朱杨镇

023-47381010

23

慈云镇

023-47714320

24

中山镇

023-47768922

25

嘉平镇

023-61060711

26

夏坝镇

023-47659868

27

广兴镇

023-47698030

28

塘河镇

023-47346106

29

四屏镇

023-47668121

30

四面山镇

023-47666199

31

四面山管委会

023-47666010

32

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

023-47339333

33

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023-47856506

34

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

023-47609777

35

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

023-47338068

36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中心

023-47530135

37

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023-47565872

附件3

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单位

熟悉专业

联系电话

1

潘伟亮

河海学院副主任

重庆交通大学

水污染治理

15223412604

2

祖 波

教授

重庆交通大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应急管理

15902370757

3

杨延梅

教授

重庆交通大学

固废处置、污水处理与水污染防治

13350338969

4

张占梅

副教授

重庆交通大学

环境监测、应急管理

18680837981

5

陈 垚

副教授

重庆交通大学

水环境与水污染控制、水处理理论与技术

13594172768

6

黄阳全

教授/高级工程师/矿环院长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工程、化学工程

13983759065

7

高 丽

副教授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化学工业、工艺

13018397196

8

李昌杰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化工工艺

13752884815

9

曹照勋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化工设计院

环境工程、应急处理

13647626971

10

常 青

教授

重庆工商大学

环境应急

15086786892

11

唐尚坚

教授

重庆工商大学

环境保护

66667269

12

张 毅

教授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

13983050995

13

张成杰

安环部部长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消防、油气储运安全

13436148699

14

张光林

总经理

重庆鑫翰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江津德感工业园成品油库

化工、消防、油气储运安全

18602863433

15

沈文杰

安环部副部长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油漆废水处理及应急管理、环保管理

15922946428

16

邓长贵

注安师/部长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危化品安全管理、医学

18002305953

17

王成禹

部长

重庆龙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固危废处置

15002369265

18

周锡忠

高级工程师/主任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工程、应急处理

13883217933

19

卿光华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应急管理、环境监测

13883859749

20

李晓涛

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测、环境科学

13983298863

21

刁香维

高级工程师/科长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13983057968

附件4

外部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外援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1

市政府总值班室

63852702

89016933

2

市应急局

67511625

3

市生态环境局

89071220

4

市气象局

89116178

5

市消防救援总队

67315555

6

急救中心

120

7

消防火警

119

8

公安报警中心

110

9

交通事故报警

122

附件5

江津区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放置地点

联系电话

1

转盘收油机

易路发ZS30

1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

单相不锈钢切割污水电泵

格威特65GNWQD25-15-2.2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

防爆输转泵

三江XHB65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

刷式收油机

三江SZS-5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5

真空式收油机

三江SZK-10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6

抽水泵

创能WP-20DHI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7

防爆对讲机

XiR P6620i UHF

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8

柴油发电机

MDE7800EI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9

抛投器

定制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0

PVC浮子固体式WGV-900型围油栏

WGV900

7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1

防护手套

22-1608

5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2

活性炭口罩

定制

12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3

硅胶防毒全面罩(滤毒罐)

WILLSUN

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4

空气呼吸器

X-F-20

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5

急救箱

定制

3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6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BJQ6070C

1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7

全自动照明装置

隆发LF6110D

1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8

活性炭

宏程柱状

3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19

凝油剂

海洋环保NHQ-1

4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0

溢油分散剂

富肯-3

4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1

重金属捕捉(集)剂

君联J-306

4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2

集污袋

申江BM-1000L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3

吸油拖栏

泰洋XTL-220Y

83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4

吸油毡

泰洋pp-2

1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5

轻便型储油罐

泰洋QG-10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6

浮动油囊

泰洋FN-10

1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7

船外机(与橡皮艇配套)

百胜T20BML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8

橡皮艇

麦特熊定制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29

便携式pH

雷磁PHBJ-260F

3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0

防爆对讲机(江津)

双源PTX760

1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1

应急照明设备

海洋王T5180

1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2

医用急救箱

海氏海诺

8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3

应急现场工作服

牧格

10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4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雷克兰ICT450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5

单滤盒半面罩呼吸器


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6

皮鞋001

07作战靴

1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7

过滤式防毒面具

TF-6D

6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8

防爆对讲机(江津)


4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39

应急照相器材001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0

应急供电、照明设备001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1

辐射报警装置


3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2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3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4

应急现场工作服(套)


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5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或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3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6

气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7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7

应急公务车(渝CB7502


2

区生态环境局

023-47522457

48

活性炭


15

广兴镇人民政府

023-47698030

49

吸油毡


30

50

LED可充式手提灯


2

51

活性炭


21

朱杨镇人民政府

023-47381010

52

吸油毡


16

53

围油栏


15

54

消油剂


1

55

发电机


2

56

活性炭


15

油溪镇人民政府

023-47881011

57

围油栏


30

58

活性炭


10

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

023-47856506

59

吸油毡


31

60

围油栏


1

61

消油剂


2

62

强光手电


1

63

潜水泵


1

64

活性炭


15

双福街道

023-47845991

65

吸油毡


4

66

围油栏


1

67

消油剂


1

68

强光手电


1

69

活性炭


14

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

023-47609777

70

吸油毡


4

71

消油剂


1

72

强光手电


1

73

防毒面罩


2

74

对讲机


2

75

活性炭


19

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

023-47338068

76

吸油毡


1

77

围油栏


2

附件6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注:安全生产、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区应急局、区交通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担任污染处置组组长,牵头开展污染处置工作。

部门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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