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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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062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53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渝快办”效能,促进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综办”协同融合,更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抓紧抓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事项工作方案,围绕创新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我区优势,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重点选择一批适合区情且容易出特色出亮点的事项不折不扣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季调度+月督查”、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优化常态化涉企服务机制。优化“营商江津”在线平台,全面汇集惠企政策,优化完善“政策直通车”功能,推进“E企惠”助力企业需求和政策条目“双画像”,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推进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在政务中心一窗申报、快速兑现。巩固“千人服千企”帮扶成果,坚持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帮扶企业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依法有序推进简政放权。

3.严格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对照《重庆市市、区县、乡镇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我区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逐项制定实施规范严格落实,推动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整治变相设立和实施许可,重点规范备案事项,分类梳理备案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4.依法有序推进权力下放。积极稳妥推进向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片区、珞璜临港产业城等国家级开发区和其他重点发展区域放权赋能,按标准设立行政服务大厅分中心,将区级委托下放的权限和镇级依法承担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强化依法依规、需求导向、能力匹配、应放尽放和全程监管,加强业务跟进指导,确保权力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大力提高监管效能。

5.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6.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7.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推动我区所属采购人入驻中介超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规范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平台,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强化项目决策与建设条件的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9.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责任单位: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将各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低风险生产许可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一诺即准营”。优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和“E企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推动落实“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在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探索“一证多址”改革。(责任单位: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2.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严格落实“多税合一”申报改革。(责任单位:江津区税务局)

(五)持续提升“通办”能力。

13.高标准推行“全渝通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和流程系统性重塑,持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通过统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核要点、工作规程、综合窗口设置和系统支撑,优化数字政务服务供给,构建“标准统一、就近交件、协同办理、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基于“渝快办”平台开设“全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线下设置“全渝通办”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对与自然人相关的事项,积极探索不受行政区划、户籍身份及常住地限制的办事规则,推进办事结果立等可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4.深入推进“跨省通办”。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第一批事项和“川渝通办”第一、二批事项提质增效,落实“放管服”改革第二批和“川渝通办”第三批事项清单、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第一批清单。深化西南五省(区、市)“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与周边省(区、 市)、长江沿线城市、东部沿海城市的对接合作,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创新优化政务服务。

15.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全区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区级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区政务服务办、各镇街)

16.提升“一站式”服务集中度。以新政务大厅建成投用为契机,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驻新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进驻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进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推动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从重数量向提质量转变。持续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提供政务中心导航、预约、等候人数提醒、等候时间预估等服务。探索政务服务终端统一管理制度、集成服务标准,规范政务中心及基层单位自助机设置,实现一端多能、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7.加快“渝快办”江津子平台建设。进一步与“渝快办”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全面实现区政务服务大厅自建审批系统与“渝快办”平台互联互通。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一窗受理”为切入点,整合部门衔接管理制度、办事流程,推进部门协同作战、集成服务,推动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新建政务服务网江津子站、政务公众号、小程序等,结合“渝快办”平台,围绕“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推出“企业服务云平台”,实现快速搜索、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政策汇集优势,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业务底座中AI审批中心提供的能力,建设网上申报AI辅助功能,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8.加快推进数据证照互认共享。建设区证照中心,积极与重庆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从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有关区电子证照数据,实现证照材料信息的自动调用。以“事项-系统-资源”为思路,对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同时明晰整个事项办理过程中业务办理系统与其他部门自建系统之间的数据资源交换关系,实现现有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围绕各部门业务平台和应用,构建业务底座,提供全面、实时、可扩展的业务定义平台,在完善基础业务功能的同时,以标准接口支撑业务系统,为业务系统赋予更强的能力。积极推进电子归档工作,建设单套电子档案系统,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文件资料自动归档、文件数据结构化保持、审批服务档案验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19.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体系。依托“渝快办”平台,提供申码、制码、亮码、验码等功能,并按照业务场景需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系统对接,实现线上“一码通”。推进我区居民服务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提供用卡人员信息核验等基础支撑,对接“渝快码”相关服务能力,实现线下“一卡通”。加快推进江津区旅游景点、博物馆、小区、商场、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等“一卡通一码通”相关场景应用,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渝快码”带来的便利性。(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20.高效办成“一件事”。贯彻落实“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赋能“一件事”牵头部门优化管理,提升实际办理率和全程网办能力。对“出生一件事”等49个现有套餐开展提质增效优化行动,以点带面提升已上线“一件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1.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扩大“无证明城市”试点成果,再次梳理公布一批“无证明”事项办理清单,建设“免证办”专区,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推动证明“免提交”,行政机关不得索要清单之内的证明。严格落实全市新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群众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落实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动新增证明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22.优化公证服务。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进落实“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实施相关收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

23.提升窗口人员综合能力素质。通过购买服务充实综合窗口人员队伍,根据“行政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进窗口人员职业化发展。健全政务服务工作错情提醒约束机制。加强窗口工作效能监管和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24.用好“好差评”制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七)拓展政务便民特色服务。

25.拓展政务便民服务下沉。推动与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梳理公布帮代办事项。拓展工作日延时、休息日预约等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难题。(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镇街)

26.持续推行“政务+”服务。对偏远地区推行“群众点单+邮政上门”服务。推行“政务+邮政”“政务+银行”“政务+通信”服务,支持更多服务事项接入邮政、银行网点和通信自助营业厅自助终端。(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27.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联动,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抽查回访。完善“渝快办”平台智能服务知识库。在政务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咨询台设置可以引导群众拨打“12345”的标识标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28.提高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咨询等服务便利度。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及“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公开内容的精准性。(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29.设置“办不成事窗口”,提供疑难复杂问题兜底服务。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注重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做到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放、合办的事不推,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抓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带一片。各部门、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研究,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全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加强学习交流。深入学习贯彻“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部署要求,主动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和兄弟单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成果,积极探索路径举措,激发改革潜力和创造力。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专题培训班,不定期对政务服务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三)营造浓厚氛围。兼顾集约简约和群众喜闻乐见,及时发布解读政务服务政策举措,认真梳理总结政务服务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充分运用“上党报、上专刊、上电视、上公交、上新媒体”和进公共场所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政务服务及“渝快办”平台的宣传推介力度,让企业和群众知用、好用、爱用,争取更多先进成果在更大范围得到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部门解读:

《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2022年江津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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