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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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3094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1〕139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津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0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现就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范

(一)建设范围。

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包含区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均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机衔接要求建设政务公开专区。

(二)建设内容。

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分为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申请接收区、政策咨询区等4个功能区。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分为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2个功能区。

1.自助查询区。提供自助查询设备,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

2.资料阅览区。摆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服务指南、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资料,方便群众通过复印、拍照、原文查阅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3.申请接收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样表,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务公开工作建议意见。

4.政策咨询区。依托政策咨询问答库,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三)建设要求。

1.资源集约,避免浪费。按照“分区合理、风格统一、便民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空间布局,充分整合政务服务场所、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切忌搞形式主义。

2.标准统一,规范管理。政务公开专区统一命名为“政务公开专区”,实行标准化服务,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设施、统一管理。全力推行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场所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标准规范一致。政务服务场所、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要结合实际,按照庄重、大方、美观的原则,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牌、引导指示牌、各功能区标识牌等。

3.突出定位,特色发展。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充分发挥各功能区作用,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丰富政务公开专区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互动交流体验,积极建设彰显本单位特色,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全面部署,调查摸底。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务服务办承办制定全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方案,抓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项工作。各政务服务场所对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点自查,摸清基本情况。各镇(街道)上报符合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条件的村(社区)名单。

(二)重点打造,整体推进。

重点选取4个政务服务场所作为试点,严格按照建设要求,于11月底前打造标准化、示范化政务公开专区,并展示试点建设成果,交流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各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于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各专区要确保正常运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承办单位具体实施、协作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单位、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和工作保障。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移交工作的通知》(渝办〔201085号),确保20类属于移交范围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及时汇集到区档案馆。全区各政务服务场所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专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政务公开专区安全稳定运行。

(三)强化督促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务服务办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将纳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的、服务质量不高的、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将严肃追责。

为便于下一步工作开展,请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211118日前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人员名单(附件8)、符合建设条件的村(社区)政务公开专区名单(附件9)报区政务服务办(联系人:刘艳艳,电话:02347527053,邮箱:1542788703@qq.com)。

附件:1.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2.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5.区政府及其部门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及接收地址

      6.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表(空白样表)

      7.政府信息相关资料获取方式

      8.江津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人员名单

      9.符合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条件的村(社区)名单


部门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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