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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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3068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1〕126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全面贯彻重庆市中介服务管理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一)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进一步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于行政审批便民化改革的主体功能定位。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各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对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120号),再次全面清理我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江津区行政审批必要中介服务清单》,确保清单准确、完整,做到清单之外无需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21930日前)

(二)取缔各类中介服务自建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政策落地。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清理我区自建中介服务机构库,对原有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一律取缔,不再使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日起停止工程建设服务类限额以下项目抽取、比选交易。鼓励原有各类在库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1930日)

二、全面强化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强化日常管理推广。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面向全社会常态化开放。区交易中心负责统筹平台管理运行,汇总分析《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数据,重点统计采购人入驻数量、公告数量、成交数量,协助处理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异常情况;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向行政审批“申请人”宣传推广使用,在行政服务大厅、网站公布使用流程和操作指南,畅通民营企业申请人便捷选取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承接中介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日常联络、运行维护等后台保障。(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交易管理责任。

各预算单位履行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管理活动的主体责任;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活动执行采购政策的管理和监督;区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强化成果运用管理。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对网上交易中介服务成果实行无差别对待,将中介服务成果不合格、扰乱交易秩序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评价管理,按照法定权限查处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全面优化整合中介服务交易渠道

(一)统一进平台中介服务交易。

全区统一整合使用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介服务交易政策,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最高限价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其余中介服务项目最高限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政策。

中介服务最高限价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现行标准为50万元)、且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原则上统一到区交易平台集中进场交易;需要自行组织线下中介服务采购交易的,必须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交易。

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购买中介服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在50万元以下的,必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公开交易。(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长期坚持)

(三)工程建设相关中介服务交易。

全区使用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主要服务事项包括:项目可研、规划、测绘、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环评、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评估、审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在50万元以下的,必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公开交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全区使用国有资金为主的采购人,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长期坚持)

(四)其他中介服务交易。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自我管理需要的其他中介服务事项(国有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的中介服务除外),采购最高限价在50万元以下的,选择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或《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易。需要自行组织线下中介服务采购交易的,必须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全区使用国有资金为主的采购人,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长期坚持)

(五)集中采购中介服务商交易。

经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区级部门因行政管理需要一次性采购多个中介服务商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商不超过20个。采购活动应当统一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全面加强交易过程管理和监督

(一)科学合理选择交易方式。为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使用国有资金为主的采购人应科学合理选择交易方式,采购最高限价3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直接选取”交易方式。采购最高限价3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采用“竞价选取、随机选取”等公平竞争的交易方式为主,确需采用“直接选取”交易方式的,应通过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择优选取,原则上采用“直接选取”交易方式的项目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此类交易项目个数和交易资金总额的20%。(责任单位:全区使用国有资金为主的采购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中介服务质量评价。各行政审批部门每年定期开展两次中介服务机构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加大对网评质量差、扰乱交易秩序、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通报力度。(责任单位: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交易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门解读:

《关于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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