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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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2828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发〔2021〕7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卫生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卫生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全区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域共同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医改〔2020〕2号)、《关于推进区县域共同体医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医改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医通、人通、财通”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准确定位、医防并重,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原则,推动区域综合医改。到2021年,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区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全区基层总诊疗量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按期达到健康中国重庆江津行动计划目标。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统筹规划区域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准确定位,医防并重。准确定位卫生健康共同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中医、妇幼、精神卫生、疾病控制等机构职能,积极推进医防融合,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整合资源,提升能力。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推进“区镇一体、镇村一体化”管理,确保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和适宜技术下沉,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坚持三医联动,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体验,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三、组建模式
根据我区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和服务能力,全区构建1个卫生健康共同体,组建两层医防融合架构,推进“管理、队伍、服务、绩效、信息”五融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一)推进纵向联合。以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按分片区联合30个镇(中心)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学部,提升全科医学服务能力;以区中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30个镇(中心)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和康复服务能力;以区妇幼保健院为牵头单位联合30个镇(中心)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健康部,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其他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专科优势联系30个镇(中心)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科服务区,推进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二)强化横向整合。集中区域内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财物等资源,实行集约化管理,统筹规划,集中投入,分步实施,形成发展合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水平。以油溪、珞璜、李市中心卫生院为重点,整合周边镇(中心)卫生院,规划建设津北、綦河、津南3个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形成区域卫生健康共同体,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优化村卫生室设置,镇(中心)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业务、药品、绩效为主的管理模式,推进星级村卫生室建设,为村民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管理体制
(一)组建区卫生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医保、人力社保等部门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共同体建设发展等重大事项,研究决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对卫生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日常监管。区卫生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日常工作,统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明确服务和监督职责,具体承担区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完善区卫生健康共同体“三通”建设治理机制。牵头医院应当成立理事会,明确管理方式,制定制度章程,规定各联合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四)构建共同体“两员一机构”医防融合新机制。区疾控中心向共同体牵头医院派驻公共卫生专员和联络员,构建医防协同的人才共享机制。公共卫生专员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遴选产生,由区卫生健康委派驻到每个共同体牵头医院,列席共同体理事会相关会议,参与共同体内公共卫生重大决策,履行建议和监督职能。公共卫生联络员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遴选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由区卫生健康委派驻到每个共同体每个成员单位,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鼓励有临床执业资质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参与到所派驻医疗机构的临床业务工作。明确共同体牵头医院承担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负责共同体内公共卫生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动员相关资源,落实共同体内公共卫生任务。
(五)保持卫生健康共同体内“三个不变”。共同体各成员单位机构性质、机构名称和人员身份保持“三个不变”,且充分享有内部自主经营管理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
(六)明确管理权责。进一步明确管理领导小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医院的权责管理,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确保“三通”任务落实。
五、内涵建设
(一)推进技术下沉,实现“医通”,形成服务共同体。
1.推进病种下沉。以基层首诊66个病种为基础,确定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由牵头医院组成技术团队针对基层首诊病种短板实施精准帮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规范的培训和指导,将临床路径管理、护理及药学服务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特色科室建设,支持其扩大诊疗病种范围,利用1-3年时间打造3-5个区内重点特色科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2.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坚持预防为主,制定卫生健康共同体公共卫生职责清单,落实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健康教育所、区精神卫生中心专业机构的业务优势,将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下沉,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医院医生应当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打造精品家庭医生团队,探索以健康管理为基础的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新模式。将艾滋病、结核病纳入医供体单位分担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3.推进药事服务下沉。牵头医院统筹共同体内药事服务管理,推行在线处方审核,促进合理用药。建立共同体门诊药房与社会药店联动保障供应机制,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共同体牵头医院)
4.推进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牵头医院统筹共同体内医疗质量管理,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大力推行DRG管理,并且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病种诊疗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共同体牵头医院)
5.推进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在区域内统筹建设区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心电、会诊、培训等服务,形成“基层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格局,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组建两个专科联盟,由区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联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部为依托,建立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诊室,有助产资质的应当建立标准化孕产保健诊室,整合妇科、儿科等临床适宜技术,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并根据不同等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状况下沉适宜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由区中医院牵头组建中医药服务联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为依托,开展中医诊疗、康复、治未病等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区妇幼保健院与成都中医药大学银海医院合作成立的“江津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管理和近视防控中心”为依托,完善区镇村三级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管理服务网络;由区中心医院牵头,成立江津区眼科疾病专科联盟;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专科服务区,重点是精神卫生、青少年近视防治、肿瘤、心血管和急诊急救等优势服务,形成N个针对不同人群或专病的防治一体的健康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牵头医院)
6.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牵头医院负责制定共同体内两级疾病诊疗目录,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结合专科会诊意见,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管理、就近转诊原则,建立共同体内会诊、转诊规范,健全内部和外部转诊管理办法,统筹使用床位、号源、设备等,畅通转诊渠道。逐步扩大基层首诊病种范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21年力争下转病人较上年度增长15%,确保下转病人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牵头医院)
(二)建立“两部一馆一专区”服务模式,构建医防“五融合”新机制。
1.建立“两部一馆一专区”服务新模式。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门诊科室布局,设置妇幼健康部、全科医学部和中医馆、专科服务区。妇幼健康部主要由妇产科(有产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科、儿科、儿童免疫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相关门诊组成。全科医学部主要由全科门诊(全专结合门诊)、体检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等组成。中医馆主要由中医门诊、中医治未病、康复科(室)组成,中医馆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集中设置,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并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开展中医医疗、康复、预防保健服务,康复科(室)按照有关设置要求进行建设。专科服务区主要由急诊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口腔门诊及特色科室组成。规模较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可以根据情况设置全科医学部或其他部,不设置专科服务区。根据各部(区)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按照《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在每个部(区)前置健康管理站,让挂号就医等待时间变为健康管理服务时间,让来院患者、陪伴及其他服务对象有更好的健康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2.建立医防管理融合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区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任务管理、考核督导,制定共同体公共卫生任务清单,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落实公共卫生法定职责,组建由公共卫生专员担任团队长的公共卫生服务团队,以“团组驻点”“团组蹲点”等方式融入共同体,在共同体内建立“共同管理、分级指导、协同服务、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工作机制,协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监测评价、绩效考核和保障服务等工作。强化质量管理。共同体牵头医院应当在区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要求,统筹调配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统一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强化管理和监督,实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质化。建立区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区内专病医防融合,形成专科与全科一体的专病医防服务模式。强化领导统筹管理职责。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医疗和公共卫生一元化领导体制,确保在政策制定上协同配套,在工作落实上协调联动。共同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医防融合发展的整体部署和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3.建立医防队伍融合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派驻制度,完善共同体牵头医院内设立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建立鼓励临床医务人员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参与临床服务的工作机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合理配置到“两部一馆一专区”和健康管理站。原公共卫生科改为职能管理科室,主要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监督、考核和数据分析汇总等工作,统筹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巩固基层网格化疾病防控体系。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鼓励公卫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参与签约服务,加强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分析、评估、干预和健康管理。强化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服务责任区村社干部、片区民警、网格员在社区疫情防控中的共同责任,健全高效协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前哨”作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4.建立医防服务融合机制。场所标准化。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场所,包括业务用房布局、基本设备配置、装饰装修风格等,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任务和工作内容,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同质化。共同体牵头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精神卫生服务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人员培训,促进服务质量同质化。流程便捷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全过程、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着力点,打破传统的“挂号→候诊→就医”医疗服务流程,再造“登记/挂号→健康服务→分诊→就医(康复)”的医防融合服务新流程,形成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健康服务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5.建立医防信息融合机制。加快推进全区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区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老年与妇幼保健、免疫规划、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共同体各成员单位间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共享、业务协同联动,促进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数据的整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进基层智能诊疗设备配置和信息系统协同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检验检查设备和基层医生辅助诊疗系统配置,利用远程医疗系统,为基层医生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落实区级统筹建设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协同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6.建立医防绩效考核融合机制。建立完善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区卫生健康委要根据国家《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督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共同体公共卫生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共同体总体绩效评价,建立对共同体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分配和评先评优挂钩。共同体牵头医院应当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共同体内部绩效考核体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部(区)、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医疗部分可以设置门诊人次、出院人次、签约居民门诊就诊率、预约诊疗、上门出诊、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公共卫生部分可以设置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规范化管理率、签约率、知晓率、满意度等指标。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在绩效分配中共担责任,共享成果,并与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挂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三)推动人员下沉,实现“人通”,形成责任共同体。
1﹒建立共同体“人力资源池”。创新区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探索实行共同体内人员由区级医院统筹管理,推进“区聘镇用、镇聘村用、定向派遣”。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按规定和程序核准招聘方案,统一组织招聘。从2021年开始,新招聘的未取得执业资质或无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纳入共同体“人力资源池”进行管理,进入“人力资源池”的人员统一安排到共同体牵头医院进行实岗培训,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由区卫生健康委安排到编制所在的成员单位工作。纳入“人力资源池”管理的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共同体相应的成员医院负责,共同体牵头医院下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青年医生基本薪酬待遇由牵头医院负责,其奖励性绩效由共同体技术协作资金池负责。(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2.建立优秀医务人员上下流动机制。落实全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共同体牵头医院根据本单位岗位需求,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按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面向成员医院择优选调工作人员,为成员医院优秀人才提供职业上升通道,参加选调的人员在具备选调的基本条件的同时,通过对医德、业绩和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排名后进行择优选择。对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二级班子或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可经单位推荐,由区卫生健康委按程序聘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建立共同体内专业技术人员横向联动机制。共同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因发展需要调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共同体牵头医院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人员调配计划,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调动或临时选派到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建立临床医务人员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参与临床服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4.健全医务人员“下挂上派”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区级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者对口帮扶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的制度;选派优秀骨干医生定期到基层查房、带教,增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能力;牵头医院选派部分科主任或者技术骨干到基层挂职,在原单位的身份不变,待遇不降,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提职、评优、评先。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安排新进人员、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上挂”、进修、培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5.建立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由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卫生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培养等。根据共同体成员单位需求,由区卫生健康委统筹不同层级的业务技术骨干外出培训学习。具体培养培训补偿机制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
6.健全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共同体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以及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完善共同体内部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医务人员收入由共同体成员单位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临床、公共卫生等重点岗位和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技术骨干等个人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牵头医院绩效分配应当向到基层开展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倾斜,推动人员下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强化资产管理,实现“财通”,形成利益共同体。
1.建立卫生健康共同体统筹资金池。在遵循《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区级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和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区级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每年按上年度各区级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材、检查检验收入)的1‰提取,区财政结合实际进行补助,主要用于共同体牵头医院人员上派下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诊断、会诊、药学服务等推动医共体工作的相关费用。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每年按上年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材、检查检验收入)的5‰提取,区财政统筹整合社保资金等方式筹集,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改造、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偏远镇绩效补偿等医共体运转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急需的资金,且提取资金在计算该单位超额绩效时不予扣除。建立区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益共享机制,医共体内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帮助成员医院建设重点专科或下派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长期驻点帮扶的,开设新科室或新项目的以及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等购买服务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增量部分,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共商利益共享办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共同体成员单位)
2.明确医共体统筹资金的使用方式。“资金池”资金统一存放于区卫生健康委,专门科目分单位核算,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资金筹集情况,实行“量入为出、统一决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区级技术服务协作“资金池”统筹资金的使用由牵头医院根据共同体工作相关情况,每年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人员上派下挂、开展远程诊断、会诊、药学服务等补助,并提供经费支付的相关佐证材料。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资金池”统筹资金的使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共同体工作相关情况,每年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就医环境改造、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专科建设、偏远镇绩效补偿等补助,并提供经费支付的相关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共同体成员单位)
3.明确共同体统筹资金的管理。分配安排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资金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区卫生健康委是发展统筹资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发展统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核算。医共体解体时,“资金池”结余资金按区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近一年出资比例返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成员单位)
4.强化共同体统筹资金的监督评价。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职能科室共同配合,加强对“资金池”资金管理使用的协同监管,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高效运行。对不作为、乱作为、虚报、骗取、套取、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贪污“资金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收回资金外,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共同体成员单位)
5.统一设施设备配置和集中采购。区医保局加强对药品耗材采购的监督管理,发挥共同体集中采购的议价优势,有效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共同体内设立唯一采购账户、统一采购目录、统一价格谈判、统一药械配送、统一货款支付。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的配置管理,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鼓励共同体内闲置设备流转到急需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6.建立医保总额统筹使用机制。共同体内医保资金实行“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共同体合理诊治,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五)以“考核”为杠杆,激发共同体工作活力。
1﹒建立统一考核机制。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共同体成员单位考核,制定共同体绩效考核方案。重点考核共同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作为共同体牵头医院激励资金发放依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落实“两个允许”激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积极性,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及相关文件精神,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激励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的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基础绩效的奖励部分实行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考核发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基线调查(2021年2月底前)。完成基层诊疗病种、区域内就诊率、基层诊疗量占比和居民健康水平状况等内容开展基线调查,征求意见,统一思想,明确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启动阶段(2021年4月底)。成立三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措施,分解压实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加快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2年9月)。明确共同体建设目标及序时进度,完善配套政策,完成各共同体签约和挂牌等组建工作;制定工作细则、医院章程、职责分工及相关制度,有序推进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2月)。对“三通”共同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完善深化运行、长效运行体制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江津区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将区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区医改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区域综合医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解放思想,给予共同体建设更大的改革空间和政策支持。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出台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科学制定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共同体建设进程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确保共同体建设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区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区域医改的重要抓手,牵头负责共同体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共同体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区委编办负责共同体内编制动态调整,完善“区聘镇用、镇聘村用,定向派遣”机制,支持全区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区财政局负责共同体内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在保持原有的补偿和投入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对有成效突出的医疗机构给予转移支付倾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人事政策指导,做好共同体内所需人员的聘用和流动管理的落实。区医保局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与区域共同体相适应的医保制度。
(三)完善信息平台。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规划下,推动共同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保障等信息系统融合,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功能,统一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区域信息有效共享,提高医疗卫生协同服务效率。
(四)落实考核评估。建立区卫生健康共同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突出基层就诊率和区域就诊率提升,以及共同体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财务管理、运行绩效、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相关财政补助、医保支付额度以及薪酬分配总额、共同体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相挂钩。共同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指导、督查、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区域共同体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评估运行机制和成效。
(五)强化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专题培训,深入解读区域共同体建设改革方案,形成思想共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让人民群众和广大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共同体建设工作,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共同体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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