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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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津乡振发〔2022〕3号)。
二、补贴对象
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
原则上按每小时18元计发劳动报酬,每周2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按300元/人/月予以发放。
四、招用程序
各镇街按照政策宣传、自主申请、乡镇审核、区级审核、发布公告、民主评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确定使用、制定管理规定等程序开展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招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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