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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22-11-29 10:41:51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5 号)。

二、补贴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且保证该户对象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三、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交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补助兑现方式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的资助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安排;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的资助参保资金,由区级统筹市级及以下衔接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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