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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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津监管分局关于做好“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乡振发〔2022〕4号)。
二、补贴对象
江津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
家庭成员无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家庭成员无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家庭成员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江津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且没有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不纳入保障范围。
三、保险期限
医疗补助、意外身故或残疾和房屋损失三类保险自2021年11月1日起2022年6月30日止,共计8个月,升学补助金保险责任期限为2021年7月1日—9月30日。
四、保险责任及赔付标准
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补助、意外身故或残疾、房屋损失、升学补助等4个大类。
(一)医疗补助。参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住院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必要前置条件,如被保险人没有参加上述保险,扣除应由上述保险保障的部分)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制度保障后,对其医保目录内产生自付费用全年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分段对目录内自付费用进行赔付,2—5万(含)赔付比例为65%,5—10万(含)赔付比例为75%,10万以上赔付比例85%。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元。如被保险人享受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保障,扣除相应赔付后再另行计算。
(二)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对象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经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等政策补助后,对未达到赔付标准的进行补充赔偿。意外身故或残疾的理赔标准:0—18岁(含)赔付限额2万元,19—60岁(含)赔付限额6万元,60岁及以上赔付限额2万元。意外致残按照评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10级伤残赔付10%、9级伤残赔付20%以此类推。
(三)房屋损失。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实际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安全住房(含生活用房)因遭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导致房屋损失的,或经巩固脱贫保赔付后还存在损失的,扣除绝对免赔3000元后按100%进行赔付,每户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3万元。
(四)升学补助金。被保险人参加高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当年给付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五、理赔程序
实行常态化理赔,具体程序为:出险报案—现场查勘—调查取证—损失理算—保险赔付。各镇街要指定专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承保机构报案。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于3个工作日内派员查勘、收集信息,开展身份核实、查勘定损、公示公告、损失补偿等工作。身份核实以镇(街道)、村(社区)出具的盖章证明为主要依据,承保机构要进行身份复核,复核采取数据比对、身份核查、防贫调查(“三看、一算、一核、一评议”)等方法识别理赔对象。理赔对象需主动配合,签署承诺授权书,提供相应的理赔资料。赔偿结果、理赔信息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承保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位。即首先由承保机构受理案件、现场查勘定损后,再由镇、村两级指导理赔对象收集相关资料并于每周五统一交付至承保机构核赔,承保机构核赔后一周内将赔偿结果、理赔信息反馈至各镇(街道),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时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进行赔付。承保机构对拒赔案例承担举证责任。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保险期限到期后,具体政策以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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