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库> 区农业农村委
问: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和垂钓规定后钓获物是否可以销售?
发布日期: 2021-12-13 11:05:00

答:不可以销售。任何形式的获利都是不允许的。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制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