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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津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和垂钓规定后如何休闲垂钓?
发布日期: 2021-12-13 11:05:00

答: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仍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已下简称《办法》)对钓具的要求:一人一杆,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钩宽不得超过2cm。

《办法》也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办法》对渔获物也有了规定: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每人每天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5斤,单尾(只)重量超过5斤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放回原水体。除了渔获物总量之外,对单尾(只)渔获物的体长也有最短规定:青鱼、草鱼、白鲢、花鲢、鲶鱼五种鱼类的体长不得低于30厘米;鲤鱼、翘壳不得低于20厘米;桂鱼、鲫鱼不得低于10厘米。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其余鱼类,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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