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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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镇街、园区发展中心提交申报资料。镇街、园区发展中心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审及开展真实性核查,并提请区评审小组审定。拟支持的项目将在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批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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