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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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市户口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落户。
3. 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对于非网上申请的: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2)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准予落户的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4.所需材料:(1)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公安内部信息能核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4)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或公廉租房租赁合同或住房产权人同意材料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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