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国境内死亡注销户口
发布日期: 2025-03-26 09:57:51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市户口居民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仅限在户主、亲属、监护人无法履行申报时)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逾期未申报死亡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2)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承诺)书;(2)申请(承诺)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3)死亡证明;(4)死亡人居民户口簿;(5)已领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