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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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价格,居民阶梯电价计价周期按用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400度(含)以内,电价0.52元/度;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401度-4800度(含),电价0.57元/度;第三档年用电量为4801度(含)以上,电价0.82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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