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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 2025-04-09 15:18:29

近日,我区正式印发了《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全文共9条,通过明确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成效。其中:禁猎区范围为江津区行政区域全域;禁猎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工具包括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非法猎枪、地枪、排铳、毒药、爆炸物、地弓、弓弩、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犬、猎套、猎夹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捕猎;禁猎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声音诱捕等;《通告》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江津区林业局47521119,江津区公安局110

禁猎陆生野生动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美丽江津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江津区将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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