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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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江津区犬只管理,为进一步推动江津区养犬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江津区制定《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送审稿)。据悉,《通告》已于区政府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告》全文共8条,除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依据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江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明确几江、鼎山、圣泉、德感、双福街道的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除上述街道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外,还对饲养犬只的类型及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养犬人和管理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创文明城、做文明人,文明养狗,从你我做起。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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