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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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标志着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进入了实物指标调查阶段。
《通告》明确了征地实物调查的工作责任、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
自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工程占地范围内人口,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以及其他不当增加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补偿安置时一律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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