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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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文明治丧示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以三个方面为背景:一是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处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区应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文明治丧示范区建设的通告》(江津府布〔2010〕9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文明治丧的通告》(江津府布〔2015〕102号)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我区机构改革后,原通告中涉及的部分单位名称、职能职责有变化;三是部分镇街区划调整后,没有对原通告中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通告》以《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根据实际,将几江、鼎山、德感、圣泉、双福等5个街道所辖村(社区)和珞璜、白沙、油溪等25个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所涉及的村(社区)划定为文明治丧示范区。明确了遗体停放、遗体接运、丧事活动要求等丧事活动相关规定,要求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明确了对占用街道及公共场所举办丧事、非法开展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等违规治丧活动由相应部门处理等规定。
《通告》实施后,将会进一步规范我区治丧活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优化群众人居环境,也有助于推进殡葬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我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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