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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新篇启新程 《江津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出台
发布日期: 2022-05-24 15:49:59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近日,《江津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认真总结“十三五”工作,开启了“十四五”新篇章。

《规划》包括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构建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做好规划实施共六章。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区医疗保障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区医疗保障发展的任务和相关发展指标。具体指标例如:2023 年底,职工医保落实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政策,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4%左右提高到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65%左右提高到70%,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由28.3%下降至27%2022年确定江津区长期护理保险委托承办机构1家,护理机构2家,评估机构3家。

《规划》强调要坚持“三医联动”,破除逐利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推进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强化基金综合监管。在已推动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2DRG付费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启动区二院、区妇幼保健院,2023-2024年启动剩余12家医疗机构,到2025年实现所有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机制、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和落实市医疗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2025年实现医保基金监督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建成区级经办服务示范窗口5个,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64个,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示范点10个。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统筹地区范围达到100%

未来五年,我区将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干部能力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强化医保普法宣传,提高政策和服务举措知晓度,加强规划管理,全面保障《规划》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医疗保障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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