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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 2022-05-18 16:21:09

近日,我区出台了《贯彻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衔接《江津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江津府办发〔2021〕108号)等相关文件科学制定。拟到2022年底,几江、鼎山、圣泉和双福街道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实施方案》共分为十个部分二十三条,主要有总体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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