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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出台《关于严格长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的通告》取消6处集中停靠点、保留1处集中停靠点
发布日期: 2022-01-05 09:58:43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秩序,持续巩固禁采成果,确保长江防洪、通航和生态安全。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严格长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的通告》(江津府发〔202119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对全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进行了调整。取消原设置的羊背碛、石门、金刚沱、五举沱、汤包沱、花铺四社码头至支坪滨江路下端头对应水域等6处采砂船舶规范停靠点,保留1处采砂船舶规范停靠点,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巴南海事处辖区:马夫沱上沱、黄草坪尾,右岸,长江上游航道里程707.7707.9公里,限停船舶不超过4艘。

《通告》进一步规范了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现有长江江津区河段江面停靠的各类采砂船舶,于2021831日前一律自行到指定停靠地点规范停靠,或自行离开江津水域。同时,对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采砂船舶,由有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集中规范停靠期间由船舶所有方或使用方自行负责船舶财产及人身安全,并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长江江津河段采砂船舶停靠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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