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出炉
发布日期: 2021-08-18 11:12:54

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办发〔2021〕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今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结合江津实际,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构建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我区特制定区级《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十四五”时期,构建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44.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63.5万吨,确保口粮基本自给。

第二部分明确重点任务:一是耕地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强调要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不能影响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二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草坪,根据江津目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实际情况,除市级文件提出的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情况外,特增加种植草坪;三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强调“两区”的划定情况“回头看”及日常管理;四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明确提出要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分类稳妥处置,制定粮食安全任务清单,盘活利用撂荒地;五是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强调要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六是培育发展种粮主体,一方面引导现有种粮主体有序扩大规模,另一方面积极发展新的种粮主体;七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强调要严格落实各项种粮政策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等的支持力度等;八是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作物苗情、土壤墒情、农作物病虫草害等的监测与预警,明确灾情应对处理预案和响应机制,加强关键技术指导,推广绿色种植技术。

第三部分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二是强化日常监测;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引导。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