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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0-31 10:30:44

一、文件修订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精神,结合江津实际,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69号)。

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敦促函》(江津市监函〔2025〕41号)要求,经自查清理,区农业农村委提请对《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69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探索农村产权要素有序入市流转交易路径,畅通流通渠道;探索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交易机制;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并接入全市统一大市场,形成农村产权流转改革经验。

三、主要内容

主要任务分为5个方面。

(一)优化交易体系建设。原“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营业务移交给具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资质的公司,构建区级交易平台,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联网运行。

(二)规范流转交易品种。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严格把控试点风险,原则上集中在市级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区流转平台流转交易品种在自愿前提下,可同时进入重庆土交所流转交易。

(三)健全完善交易机制。一是规范交易行为。二是公开信息发布。三是加强政策联动。

(四)完善交易市场服务功能。一是做好基础服务。二是延伸交易服务链条。三是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路径。

(五)强化流转交易监管。加大区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强化交易数据分析研判。三是加强廉政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主要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培训等三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五、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答:农村产权,是指农村的动产、不动产及依附于不动产而产生依法可进行市场化流转交易的农村财产权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权利主体通过公开市场,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交易的行为。

(二)怎么选择流转交易平台?

问1:如何选择流转交易平台?

答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严格把控试点风险,原则上集中在市级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区流转平台流转交易品种在自愿前提下,可同时进入重庆土交所流转交易。

问2: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有几类?

答2:交易品种共分为3大类:改革试点类、公益类和市场类。改革试点类主要是地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使用权、授权试点区县宅基地使用权等。公益类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四荒地”经营权等。市场类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

(三)区级交易平台的职责是什么?

答:区级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交易撮合、组织交易、指导合同签订、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采集抵押或质押登记信息、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农村综合金融、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

(四)怎么强化流转交易监管?

答:加大区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档案,将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农户信用体系。二是强化交易数据分析研判。探索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监管平台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信息对接,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大数据联动分析,服务农业农村决策管理。三是加强廉政监督。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司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规范运行。

六、新旧版对比

(一)将原《通知》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中的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修改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工作目标中的“在全市率先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经营法人转变”删除。

(二)将原《通知》中建设任务——交易体系建设整块内容修改为:优化交易体系建设。原“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营业务移交给具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资质的公司,构建区级交易平台,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联网运行。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交易撮合、组织交易、指导合同签订、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采集抵押或质押登记信息、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农村综合金融、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服务工作站(点),依托镇级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点),确定流转交易信息员,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交易信息初步核实、相关资质证明出具等辅助服务。

(三)由于原《通知》第三大点——工作步骤中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分级培训等内容属于阶段性工作,所以将工作步骤这块内容整体删除。

(四)由于江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期已调整完善,所以将原《通知》中的调整完善江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内容进行删除。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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