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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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形成与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渝环函〔2022〕426号)、《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2〕438号),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
二、起草情况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要求,依据《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渝环办〔2023〕210号),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三线一单”。通过书面发函和召开专题会的形式多次征求了区发改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和园区发展中心的意见,并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采纳,同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形成《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调整遵循“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基本原则,本次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34个调整为36个,总体格局保持稳定。主要调整包括4个方面:
(一)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部分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合并整合,由18个调整为16个,面积约947平方公里,占比29.4%,较上一轮增加4.7%。
(二)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总体格局基本不变,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由9个调整为13个,面积约741平方公里,占比23.0%,较上一轮减少3.1%。
(三)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数量不变,仍为7个,面积约1530平方公里,占比47.6%,较上一轮减少1.6%。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以来国家、重庆市和江津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对江津区生态环境准入总体管控要求进行调整,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调整后,总体管控要求共16条,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8条,修改5条,新增11条。
四、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答1:“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一单”是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是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是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环境管控的要求。
问2:《重庆市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起草过程有哪些环节?
答2:本次调整工作实行市、区县两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区县政府统筹开展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按照市级要求,江津区于2023年2月启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调整成果先后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3轮技术审核,并广泛征求区级部门、园区、镇街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问3:《重庆市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主要调整内容?
答3:相较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20〕25号),本次调整遵循“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基本原则,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34个调整为36个,总体格局保持稳定,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部分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合并整合。优先保护单元由18个调整为16个,面积占比由24.7%调整为29.4%,较上一轮增加4.7%。重点管控单元由9个调整为13个,面积占比由26.1%调整为23.0%,较上一轮减少3.1%。一般管控单元仍为7个,面积占比由49.2%调整为47.6%,较上一轮减少1.6%。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8条,修改5条,新增11条。从优化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角度,结合区内“十四五”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区域现状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问4:如何推动《重庆市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成果运用?
答4: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江津府发〔2020〕25号)和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时间
《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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