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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年-2026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15 10:10:23

近日,江津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江津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内容,江津区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建设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决策部署和《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要求,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江津区实际,出台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起草过程

按照区政府安排,本实施方案由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经书面征求江津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意见后,按程序送审。

三、工作方案发展目标

结合我区当前实际情况,提出到2026年江津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5个方面的发展目标。

(一)创新赋能持续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20%以上,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家、高新技术企业221家、科技型企业716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4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幅超过20%。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30000件,培育地理标志商标1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件。力争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授权率达到100%

(二)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面加强,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率达100%,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按期结案率达100%,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示率10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运用成效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每年超过5000万元,专利转让、许可数量每年超过200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量累计达200件。超过2家辖区高校院所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超过10件。

(四)管理服务更加高效。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企业累计达40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建成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商标品牌服务指导站。

(五)基础支撑持续夯实。出台激励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每年知识产权工作获领导正向批示不少于1次,区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次数持续增加。

四、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共18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行动。充分发挥江津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覆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全系列知识产权的跨部门协同管理和推进体系,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统筹协调。

(二)实施知识产权创新赋能促进行动。持续做优做强创新主体,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推动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升级,打造精品版权,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三)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增效行动。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加强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

(四)实施知识产权全链条护航行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深化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五)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提升行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实施知识产权基础环境优化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五、工作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江津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规划统筹。

(二)完善经费保障。统筹配置区级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严格责任落实。完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指标体系,将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等重要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八张报表”考核体系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六、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江津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4年-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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