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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02 11:31:49

近日,江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修订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和依据

《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江津府办发〔2021〕33号)于2021年印发以来,在我区已实施3年,为更好规范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结合我区企业创新发展现状,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修订了《管理办法》。此次修订主要依据是《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3〕14号)。

二、文件修订过程

区经济信息委于今年11月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向相关部门及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1月21日—11月30日在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文件修订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第1条至第5条,主要内容为《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定义、作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认定部分。包括第6条至第8条,主要内容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以及程序。主要修订(一)申报范围,由“江津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修订为“江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二)由“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修订为“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三)由“有专门的研发场地,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原则上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修订为“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四)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由“不低于80万元”修订为“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章评价部分。包括第9条至第1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对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提出了三年一次的评价周期、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等次。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部分。包括第14条至第15条,主要内容为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情况,以及调整、撤销和更名等情况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部分。包括第16条至第20条,主要内容为明确管理要求和支持事项,对新认定及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企业予以支持。

第六章附则部分。包括第21条,主要内容为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明确文件实施时间。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

答: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二)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申报企业须是江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4.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

5.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原则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六)企业技术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6.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名单。

(三)申报企业技术认定中心应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答:区经济信息委印发认定通知后,拟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江津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镇街提出申请。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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